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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234大安分局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承辦單位
行政組、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
預算金額
554,72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業務、總務、會計業務工作及廳舍之整修、辦公器具養護、警用車輛維修事宜。
預期成果
 1.依相關法令規定確實辦理,配合各項業務之推動維護公有財物,提升員警工作環境品質。2.維持車輛機能,確保行車安全,發揮警力機動效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9 財物業務 較上年度預算數18,174,000元,減少52,000元。 18,122,000 18,177,000 -55,000 -0.30%
2000 業務費 18,122,000 18,177,000 -55,000 -0.30%
2006 水電費 10,666,000 10,480,000 186,000 1.77%
本分局各單位水費。 1 300,000 300,000 290,000 10,000 3.45%
本分局各單位電費。 1 10,316,000 10,316,000 10,140,000 176,000 1.74%
本分局各單位瓦斯費。 1 50,000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082,000 1,082,000 0 0.00%
本分局各單位電話費。 46×12 部、月 1,000 552,000 552,000 0 0.00%
公務用郵資。 1 530,000 530,000 53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952 123,000 -100,048 -81.34%
消防安全設備檢測申報費。 1 22,952 22,952 68,000 -45,048 -66.25%
2051 物品 285,500 285,500 0 0.00%
滅火器換藥費(20P)。 85 300 25,500 25,500 0 0.00%
辦理各項勤業務所需物品購置費。 1 260,000 260,000 26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029,112 3,207,069 -177,957 -5.55%
影印機使用費。 13×12×2920 臺、月、張 273,312 273,312 0 0.00%
逾時誤餐餐盒費用。 220 人次 120 26,400 26,400 0 0.00%
辦公廳舍清潔維持費。 4549×12 坪、月 50 2,729,400 2,907,357 -177,957 -6.1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63,034 863,034 0 0.00%
本分局經管各辦公廳舍維護費。(鋼筋混凝土造使用年限
已達30年以上者共1棟計648
平方公尺,未達30年者共3棟
計12,720平方公尺,100平方
公尺以內1年計列6,852元,超
過100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
1平方公尺增列50元;加強磚
造使用年限已達30年以上者
共3棟計1,670平方公尺,100
平方公尺以內1年計列7,660
元,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
每增加1平方公尺增列66元,
使用年限已達30年以上者,
按以上標準增加百分之五十
編列,[3*6,852+(12,720-
3*100)*50+1*6,852*1.5+(648-
100)*50*1.5]+[3*7,660+(1,670-
3*100)*66]*1.5=863,034元)。
1 863,034 863,034 863,034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2,000 42,000 0 0.00%
傳真機養護費。 28 1,500 42,000 42,000 0 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31,402 2,094,397 37,005 1.77%
冷氣機養護費。 1 187,000 187,000 190,000 -3,000 -1.58%
槍枝保養費。 403×12 枝、月 10 48,360 48,360 0 0.00%
發電機及高低壓設備養護費。 1 200,000 200,000 200,000 0 0.00%
飲水機養護費。 1 150,000 150,000 110,000 40,000 36.36%
中央空調系統養護費。 1 600,000 600,000 600,000 0 0.00%
電梯等升降設備養護費。 1 200,000 200,000 200,000 0 0.00%
消防、其他設備、監視、不斷電系統等養護費。 1 746,042 746,042 746,037 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