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4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印表機、影印機、冷氣機、監視錄影主機及監視器  鏡頭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5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0,5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3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少年事件業務900件、少年 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00人、公證業務2,400件及提 存業務697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40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87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千元。
 (2)郵資費6,813千元。
2.委辦費1,803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2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8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9,406,000
2000 業務費 9,406,000
2009 通訊費 6,871,000
2039 委辦費 1,803,000
2051 物品 2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000
2072 國內旅費 6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