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4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印表機、影印機、冷氣機、監視錄影主機及監視器  鏡頭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5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0,5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3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少年事件業務900件、少年 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00人、公證業務2,400件及提 存業務697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87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956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2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6千元。
   <2>郵資費1,05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5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19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5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14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300千元。
 (3)物品1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6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3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22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9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28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100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454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02千元、一般事務費582千
   元及國內旅費4,952千元。
2.設備及投資922千元,包括:
 (1)法庭實物提示機等資訊設備132千元。
 (2)購置印表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790千元
   。
13,878,000
2000 業務費 12,956,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1,67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59,000
2051 物品 19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43,000
2072 國內旅費 6,172,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922,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3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7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