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4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印表機、影印機、冷氣機、監視錄影主機及監視器
鏡頭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5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0,5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3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少年事件業務900件、少年
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00人、公證業務2,400件及提
存業務697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87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956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2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6千元。 <2>郵資費1,05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5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19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5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14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300千元。 (3)物品1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6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3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22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9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28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100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454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02千元、一般事務費582千 元及國內旅費4,952千元。 2.設備及投資922千元,包括: (1)法庭實物提示機等資訊設備132千元。 (2)購置印表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790千元 。 |
13,87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2,956,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677,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759,000 | ||||
| 2051 | 物品 | 19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14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172,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922,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32,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7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