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4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印表機、影印機、冷氣機、監視錄影主機及監視器  鏡頭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5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0,5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3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少年事件業務900件、少年 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00人、公證業務2,400件及提 存業務697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60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4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11千元。
 (2)郵資費5,75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4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5千元。
 (3)調解報酬1,285千元。
3.物品96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89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6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74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6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8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13,608,000
2000 業務費 13,608,000
2009 通訊費 6,46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40,000
2051 物品 96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890,000
2072 國內旅費 1,7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