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4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印表機、影印機、冷氣機、監視錄影主機及監視器
鏡頭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5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0,5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3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少年事件業務900件、少年
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00人、公證業務2,400件及提
存業務697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60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4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11千元。 (2)郵資費5,75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4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5千元。 (3)調解報酬1,285千元。 3.物品96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89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6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74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6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8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
13,60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3,608,000 | ||||
| 2009 | 通訊費 | 6,469,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540,000 | ||||
| 2051 | 物品 | 96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89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74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