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4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83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6 土地重劃業務 1.研修土地重劃相關法令,印製土地重劃相關
 法令彙編及作業手冊;辦理土地重劃法令講
 習;督導地方政府辦理重劃業務;邀請專家
 學者以合議制方式審議地方政府重劃計畫書
 ;參加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會議等,所
 需業務費447千元。
2.繳交臺中市土地改革協會常年會費,所需業
 務費10千元。
457,000 462,000 -5,000 -1.08%
2000 業務費 457,000 462,000 -5,000 -1.08%
2003 教育訓練費 45,000 50,000 -5,000 -10.00%
2006 水電費 3,000 3,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80,000 8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00 1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2,000 62,000 0 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000 10,000 0 0.00%
2051 物品 30,000 3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1,000 51,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65,000 165,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1,000 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