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4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83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土地利用 1.為辦理土地徵收業務,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小
 組會議審核土地徵收案件、督導地方政府辦
 理土地徵收業務、核准或備查土地徵收案件
 、辦理教育訓練等,所需業務費1,552千元
 。
2.維護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業務費600千
 元。
2,152,000 2,456,000 -304,000 -12.38%
2000 業務費 2,152,000 2,456,000 -304,000 -12.38%
2009 通訊費 2,000 2,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600,000 900,000 -300,000 -33.33%
2030 兼職費 1,198,000 910,000 288,000 31.6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000 430,000 -250,000 -58.14%
2051 物品 70,000 60,000 10,000 16.67%
2054 一般事務費 40,000 70,000 -30,000 -42.86%
2072 國內旅費 60,000 80,000 -20,000 -25.00%
2084 短程車資 2,000 4,000 -2,000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