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83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
| 08 | 補助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 補助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以辦理基金內各開發 案計畫之擬訂、召開常會或臨時會協調各開發 案預算編列、調配及運用事宜、開發案之建設 財源籌措及運用所需業務費5,000千元。 |
5,0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000,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5,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