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83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2 | 地權調整 | 1.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案件依法備查;督導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加強外國人取得我國地權之 管理及相關各國資料查證,所需業務費10千 元。 2.加強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管理及辦理租佃業 務講習等工作,所需業務費265千元。 3.辦理耕地分割審核及法令釋疑,並督導地方 政府辦理,所需業務費4千元。 4.依法審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報大陸地區人 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案 件及相關大陸事務案件,所需業務費14千元 。 5.地政貢獻獎評選、頒獎及其得獎人專輯之編 印等業務,所需業務費128千元。 6.辦理直轄市、縣(市)有土地撥用、處分案 件之審查、核定暨相關法令之研修;公有耕 地放租法令之研修解釋;督導地方政府公地 放租辦理事宜,所需業務費10千元。 7.維護外國人地權資料管理系統,所需業務費 150千元。 |
581,000 | 591,000 | -10,000 | -1.69% | |||
| 2000 | 業務費 | 581,000 | 591,000 | -10,000 | -1.69%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150,000 | 15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0,000 | 30,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18,000 | 18,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85,000 | 295,000 | -10,000 | -3.39%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4,000 | 94,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4,000 | 4,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