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1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27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6 土地重劃業務 1.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邀請專家學
 者及地方政府召開會議研修平均地權條例或
 制定市地重劃條例專法;配合獎勵土地所有
 權人辦法修正,印製市地重劃相關法令彙編
 ;辦理市地重劃法令、聽證作業等講習;督
 導地方政府辦理重劃業務;編印農村社區土
 地重劃作業手冊;邀請專家學者以合議制方
 式審議地方政府市地重劃計畫書;參加本部
 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會議等,所需業務費45
 2千元。
2.繳交臺中市土地改革協會常年會費,所需業
 務費10千元。
462,000 500,000 -38,000 -7.60%
2000 業務費 462,000 500,000 -38,000 -7.6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10,000 40,000 400.00%
2006 水電費 3,000 3,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80,000 8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00 40,000 -30,000 -75.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2,000 62,000 0 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000 10,000 0 0.00%
2051 物品 30,000 40,000 -10,000 -25.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1,000 79,000 -28,000 -35.44%
2072 國內旅費 165,000 175,000 -10,000 -5.71%
2084 短程車資 1,000 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