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1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27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4 公地行政 1.辦理地方政府投資開發所產生之新生土地產
 權歸屬案件之審查、核定暨相關法令之研修
 ,地方政府辦理公地管理、放領工作之督導
 處理及相關法令之研修、解釋,講習、訓練
 、研討會之舉辦,所需業務費474千元。
2.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管理及維護等所需經費
 1,974千元:
(1)水費、電費、電話費及清潔費等經費160
  千元。
(2)辦理頂樓防水工程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
  ,400千元。
(3)房屋建築養護費260千元。
(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4千元。
2,448,000 805,000 1,643,000 204.10%
2000 業務費 1,048,000 805,000 243,000 30.19%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 4,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12,000 12,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2,000 45,000 -13,000 -28.8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0,000 52,000 -12,000 -23.0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 16,000 -10,000 -62.50%
2051 物品 30,000 32,000 -2,000 -6.25%
2054 一般事務費 260,000 260,000 0 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60,000 60,000 200,000 333.3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4,000 40,000 114,000 285.00%
2072 國內旅費 246,000 280,000 -34,000 -12.14%
2084 短程車資 4,000 4,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400,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