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3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92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4 公地行政 辦理地方政府投資開發所產生之新生土地產權
歸屬案件之審查、核定暨相關法令之研修,地
方政府辦理公地管理、放領工作之督導處理及
相關法令之研修、解釋,講習、訓練、研討會
之舉辦,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管理及維護等,
所需業務費805千元(含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水
費、電費、電話費及清潔費等經費150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6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費40千元)。
805,000 1,006,000 -201,000 -19.98%
2000 業務費 805,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
2006 水電費 12,000
2009 通訊費 45,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00
2051 物品 3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6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0,000
2072 國內旅費 280,000
2084 短程車資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