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124,252,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7 | 殯葬管理 | 1.為因應殯葬管理法制修正,聘請專家學者召 開研討會議,廣徵地方政府意見,以利殯葬 政策之落實,所需業務費50千元。 2.推行殯葬專業證照制度暨核發禮儀師證書之 文件審查、證書印製、郵寄等作業,所需業 務費70千元。 3.殯葬消費媒體宣導相關業務,所需業務費80 0千元。 4.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殯葬服務業、生前殯葬服 務契約之管理及查處,所需業務費59千元。 5.辦理全國性殯葬業務專業技能之研討會議, 以增進工作技能,所需業務費80千元。 6.辦理全國殯葬資訊管理系統增修功能,所需 設備及投資500千元(資本支出);以及系統 維護費400千元。 7.舉辦殯葬管理研習班,所需業務費70千元。 8.辦理地方政府殯葬業務評量業務,所需業務 費500千元。 9.捐助辦理殯葬相關研究或舉辦提升殯葬文化 相關之研討、座談、展覽或其他宣導活動, 所需獎補助費30千元。 10.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係奉行政院111年1 月14日院臺綜字第1110000005號函核定, 補助地方政府增加火化場及殯儀館主要設 施設備服務量能、增設環保葬園區及協助 原住民族地區公墓改善,所需總經費1,514 ,000千元,分4年辦理,除111年度已編列7 0,826千元外,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314,5 00千元(資本支出314,162千元、經常支出3 38千元)。 |
317,059,000 | 74,836,000 | 242,223,000 | 323.67% | |||
| 2000 | 業務費 | 2,029,000 | 980,000 | 1,049,000 | 107.04%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400,000 | 300,000 | 100,000 | 33.33%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0,000 | 40,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20,000 | 2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429,000 | 520,000 | 909,000 | 174.81%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20,000 | 80,000 | 40,000 | 50.00% | ||||
| 2081 | 運費 | 10,000 | 10,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0,000 | 10,000 | 0 | 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500,000 | 3,000,000 | -2,500,000 | -83.33%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500,000 | 3,000,000 | -2,500,000 | -83.33%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14,530,000 | 70,856,000 | 243,674,000 | 343.9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60,000,000 | 44,826,000 | 115,174,000 | 256.94%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154,500,000 | 26,000,000 | 128,500,000 | 494.23%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5,000 | 15,000 | 0 | 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15,000 | 15,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