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124,252,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3 | 禮制及促進轉型正義業務 | 1.檢討研修國家榮典法令,蒐集研析國外相關 立法例,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會商,及 推廣禮制性別平權相關業務,所需業務費85 千元。 2.辦理言論自由日紀念活動等事宜,所需業務 費546千元。 3.弘揚孝道倫理,辦理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 與宣導等各項禮制相關活動,所需業務費1, 300千元。 4.處理經常公務所需使用影印機等設備租賃費 85千元。 5.補助法人團體、學校、研究機構等,辦理加 強禮制研究及倡導國民禮儀活動,所需獎補 助費100千元,獎勵孝行獎得主獎勵金2,000 千元。 6.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 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 關事項42,000千元。 7.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 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金發放10,000 ,000千元。 |
10,046,116,000 | 50,620,000 | 9,995,496,000 | 19,746.14% | |||
| 2000 | 業務費 | 2,016,000 | 39,520,000 | -37,504,000 | -94.9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85,000 | 100,000 | -15,000 | -15.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20,000 | 320,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40,000 | 4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361,000 | 1,720,000 | -359,000 | -20.87%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00,000 | 200,000 | 0 | 0.00% | ||||
| 2081 | 運費 | 10,000 | 10,000 | 0 | 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0,044,100,000 | 11,100,000 | 10,033,000,000 | 90,387.39%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2,050,000 | 50,000 | 42,000,000 | 84,000.00% | ||||
| 4080 | 損失及賠償 | 10,000,000,000 | 9,000,000 | 9,991,000,000 | 111,011.11%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2,000,000 | 2,000,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