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1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124,252,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地方制度與自治督導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法,舉辦相關研修會議與
 座談會,蒐集編印國內外地方制度相關法規
 及專門著作,所需業務費234千元。
2.辦理內政獎章、資深績優村(里)長及民政
 人員表揚大會,所需業務費1,141千元。
3.檢討研修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組織
 準則,舉辦相關研修會議與座談會,辦理縣
 (市)政府及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核定備查作業
 ,所需業務費40千元。
4.辦理行政區劃規劃、調整及研議相關法規適
 用問題等相關工作,蒐集、翻譯及編印國內
 外相關法規及著作,所需業務費10千元。
5.辦理民政局處長座談會所需業務費135千元
 。
6.處理經常公務所需使用影印機等設備租賃費
 用96千元。
7.捐助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地方自治、地
 方制度等相關業務研討會經費120千元。
1,776,000 1,615,000 161,000 9.97%
2000 業務費 1,656,000 1,495,000 161,000 10.77%
2009 通訊費 50,000 5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96,000 96,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000 76,000 4,000 5.26%
2051 物品 30,000 17,000 13,000 76.47%
2054 一般事務費 1,195,000 1,096,000 99,000 9.03%
2072 國內旅費 200,000 70,000 130,000 185.71%
2084 短程車資 5,000 5,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20,000 120,000 0 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40,000 40,000 0 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0,000 40,000 0 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40,000 4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