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124,252,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5 | 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 | 1.宗教事務相關法規與解釋之蒐集與彙整編印 ,宗教團體辦理宗教活動或宗教交流業務之 輔導,各宗教教義、儀軌、經典相關資料之 蒐集與研究分析,所需業務費250千元。 2.舉辦宗教團體負責人、行政人員研習座談會 、宗教事務發展研討會或宗教團體訪視,以 健全宗教組織行政功能,並透過輔導與宣導 等措施,推動宗教性別平權業務,鼓勵宗教 團體興辦慈善救濟與社會教化等公益事業, 並致力於財務透明健全,所需業務費818千 元。 3.鼓勵宗教團體興辦社會公益事務,每年捐資 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或占當年度總 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並達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上;或提供人力、物力有具體事蹟之寺廟 、教會(堂),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 請本部舉辦表揚大會公開表揚,連續十年或 累計十二次獲本部表揚之寺廟、教會(堂) ,由本部報請行政院表揚,所需業務費1,50 0千元。 4.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鄉(鎮、 市、區)公所承辦祭祀公業及神明會業務人 員講習會及檢討會、印製解釋函令彙編提供 相關人員參用,以加強熟稔法令及專業知能 ,強化清理績效,所需業務費274千元。 5.辦理宗教文化資源深耕與應用事務,增修及 編譯相關宗教文化宣導資料,以累積文化觀 光資本,拓展國人多元文化視野,所需業務 費200千元,辦理「臺灣宗教文化地圖」資 訊系統功能增修,所需經費220千元(資本 支出)。 6.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教會(堂)、基金會與 宗教性公益信託之許可、設立、輔導及財務 查核作業,外籍宗教人士來華研修、傳佈宗 教教義及申請居留,宗教團體申請非都市土 地變更為宗教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與都市土地 檢討變更為宗教用地業務輔導,所需業務費 1,350千元。 7.辦理優化全國宗教資訊網使用者介面及功能 增修事宜以及相關軟硬體設備之強化,所需 資訊操作維護費350千元、彙整宗教團體相 關資訊服務經費35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4 20千元(資本支出)。 8.辦理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等相關業務宣導經 費12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5千元 )。 9.補助依法登記有案之宗教團體,促進宗教文 化符合當代社會期待與公益價值,積極投入 社會關懷事業,所需獎補助費422千元。 |
6,274,000 | 6,439,000 | -165,000 | -2.56% | |||
| 2000 | 業務費 | 5,212,000 | 5,217,000 | -5,000 | -0.10% | ||||
| 2009 | 通訊費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700,000 | 70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00,000 | 300,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200,000 | 20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432,000 | 3,390,000 | 42,000 | 1.24%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50,000 | 350,000 | 0 | 0.00% | ||||
| 2081 | 運費 | 150,000 | 150,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30,000 | 30,000 | 0 | 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640,000 | 800,000 | -160,000 | -2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640,000 | 800,000 | -160,000 | -2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422,000 | 422,000 | 0 | 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22,000 | 422,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