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1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124,252,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4 政黨政治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務 1.依政黨法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備案及業務
 輔導;召開委員會議,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
 其他有疑義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黨審議及
 運作情形;辦理政黨廢止備案以及因應處分
 案件所衍生之訴訟案,所需業務費162千元
 。
2.災害防救訪評業務,所需業務費100千元。
3.政黨資訊系統功能維護費200千元。
4.政黨審議會委員13人兼職費130千元。
5.辦理地方議事人員及議員助理研習會、防災
 教育訓練等,所需業務費110千元。
6.考察韓國政黨政治制度及違憲政黨解散之制
 度設計及行政實務,所需業務費57千元。
7.委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經營管
 理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等相關費用35,880千元
 (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80千元)及二二
 八國家紀念館維護工程等費用3,000千元(
 資本支出)。
8.委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辦理戒
 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回
 復名譽等相關經費250千元。
9.依政黨法第22條規定編列政黨補助金,並以
 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3以上
 之政黨計算,得票數共13,187,858票,每票
 補助50元,計編列659,393千元。
10.補助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辦理
  發放二二八事件賠償金9,000千元。
708,282,000 660,043,000 48,239,000 7.31%
2000 業務費 39,889,000 650,000 39,239,000 6,036.77%
2009 通訊費 40,000 40,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00,000 255,000 -55,000 -21.57%
2030 兼職費 130,000 13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00 30,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39,13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42,000 135,000 107,000 79.26%
2072 國內旅費 50,000 50,000 0 0.00%
2078 國外旅費 57,000
2084 短程車資 10,000 1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668,393,000 659,393,000 9,000,000 1.36%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59,393,000 659,393,000 0 0.00%
4080 損失及賠償 9,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