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124,252,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4 | 政黨政治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務 | 1.依政黨法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備案及業務 輔導;召開委員會議,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 其他有疑義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黨審議及 運作情形;辦理政黨廢止備案以及因應處分 案件所衍生之訴訟案,所需業務費162千元 。 2.災害防救訪評業務,所需業務費100千元。 3.政黨資訊系統功能維護費200千元。 4.政黨審議會委員13人兼職費130千元。 5.辦理地方議事人員及議員助理研習會、防災 教育訓練等,所需業務費110千元。 6.考察韓國政黨政治制度及違憲政黨解散之制 度設計及行政實務,所需業務費57千元。 7.委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經營管 理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等相關費用35,880千元 (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80千元)及二二 八國家紀念館維護工程等費用3,000千元( 資本支出)。 8.委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辦理戒 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回 復名譽等相關經費250千元。 9.依政黨法第22條規定編列政黨補助金,並以 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3以上 之政黨計算,得票數共13,187,858票,每票 補助50元,計編列659,393千元。 10.補助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辦理 發放二二八事件賠償金9,000千元。 |
708,282,000 | 660,043,000 | 48,239,000 | 7.31% | |||
| 2000 | 業務費 | 39,889,000 | 650,000 | 39,239,000 | 6,036.77% | ||||
| 2009 | 通訊費 | 40,000 | 40,000 | 0 | 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200,000 | 255,000 | -55,000 | -21.57% | ||||
| 2030 | 兼職費 | 130,000 | 13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0,000 | 30,000 | 0 | 0.00% | ||||
| 2039 | 委辦費 | 39,13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42,000 | 135,000 | 107,000 | 79.26%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57,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0,000 | 10,000 | 0 | 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668,393,000 | 659,393,000 | 9,000,000 | 1.36%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659,393,000 | 659,393,000 | 0 | 0.00% | ||||
| 4080 | 損失及賠償 | 9,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