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9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5.購置第9法庭資訊硬體設備及快印機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300件、刑事案件業務9, 6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9,6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50 件、家事事件業務3,3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72件、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710人、公證業務1,800件、提 存業務430件及行政訴訟業務2,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67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87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813千元。
2.委辦費1,886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5至108年度委外案件,(修正後)計畫
  總經費7,213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
  編列第5年經費1,533千元。
(2)109至112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7,2
  13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1年
  經費353千元。
3.物品2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2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87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8,679,000 8,525,000 154,000 1.81%
2000 業務費 8,679,000
2009 通訊費 5,871,000
2039 委辦費 1,886,000
2051 物品 2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000
2072 國內旅費 8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