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9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5.購置第9法庭資訊硬體設備及快印機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300件、刑事案件業務9, 6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9,6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50 件、家事事件業務3,3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72件、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710人、公證業務1,800件、提 存業務430件及行政訴訟業務2,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69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62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1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9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5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5千元。
(3)調解報酬1,604千元。
3.物品70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47千元
  。
4.一般事務費2,35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1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2,15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6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2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20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12,691,000 10,580,000 2,111,000 19.95%
2000 業務費 12,691,000
2009 通訊費 5,62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9,000
2051 物品 70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350,000
2072 國內旅費 2,15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