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9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5.購置第9法庭資訊硬體設備及快印機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300件、刑事案件業務9,
6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9,6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50
件、家事事件業務3,3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72件、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710人、公證業務1,800件、提
存業務430件及行政訴訟業務2,9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69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62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1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9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5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5千元。 (3)調解報酬1,604千元。 3.物品70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47千元 。 4.一般事務費2,35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1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2,15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6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2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20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
12,691,000 | 10,580,000 | 2,111,000 | 19.95% | |||
| 2000 | 業務費 | 12,69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5,62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859,000 | |||||||
| 2051 | 物品 | 70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35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15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