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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234大安分局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承辦單位
行政組、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
預算金額
540,28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業務、總務、會計業務工作及廳舍之整修、辦公器具養護、警用車輛維修事宜。
預期成果
 1.依相關法令規定確實辦理,配合各項業務之推動維護公有財物,提升員警工作環境品質。2.維持車輛機能,確保行車安全,發揮警力機動效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9 財物業務 較上年度預算數17,282,000元,增加895,000元。 18,177,000
2000 業務費 18,177,000
2006 水電費 10,480,000
本分局各單位水費。 1 290,000 290,000
本分局各單位電費。 1 10,140,000 10,140,000
本分局各單位瓦斯費。 1 50,000 50,000
2009 通訊費 1,082,000
本分局各單位電話費。 46×12 部、月 1,000 552,000
公務用郵資。 1 530,000 53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3,000
建築物公共安全設備檢查申報及查核費用(2年1編)(新
增)。
1 55,000 55,000
消防安全設備檢測申報費。 1 68,000 68,000
2051 物品 285,500
滅火器換藥費(20P)。 85 300 25,500
辦理各項勤業務所需物品購置費。 1 260,000 26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207,069
影印機使用費。 13×12×2920 臺、月、張 273,312
逾時誤餐餐盒費用。 220 人次 120 26,400
辦公廳舍清潔維持費。 4549×12 坪、月 53 2,907,35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63,034
本分局經管各辦公廳舍維護費。(鋼筋混凝土造使用年限
已達30年以上者共1棟計648
平方公尺,未達30年者共3棟
計12,720平方公尺,100平方
公尺以內1年計列6,852元,超
過100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
1平方公尺增列50元;加強磚
造使用年限已達30年以上者
共3棟計1,670平方公尺,100
平方公尺以內1年計列7,660
元,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
每增加1平方公尺增列66元,
使用年限已達30年以上者,
按以上標準增加百分之五十
編列,[3*6,852+(12,720-
3*100)*50+1*6,852*1.5+(648-
100)*50*1.5]+[3*7,660+(1,670-
3*100)*66]*1.5=863,034元)。
1 863,034 863,03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2,000
傳真機養護費。 28 1,500 42,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94,397
冷氣機養護費。 1 190,000 190,000
槍枝保養費。 403×12 枝、月 10 48,360
發電機及高低壓設備養護費。 1 200,000 200,000
飲水機養護費。 1 110,000 110,000
中央空調系統養護費。 1 600,000 600,000
電梯等升降設備養護費。 1 200,000 200,000
消防、其他設備、監視、不斷電系統等養護費。 1 746,037 74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