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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234大安分局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承辦單位
行政組、人事室、會計室、科偵隊、特勤中隊
預算金額
654,52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業務、總務、會計、人事、資訊業務工作及廳舍之整修、辦公器具養護、警用車輛維修等事宜。
預期成果
 1.依相關法令規定確實辦理,配合各項業務之推動,維護公有財物,提升員警工作環境品質。2.維持車輛機能,確保行車安全,發揮警力機動效能。 3.提高員警電腦知識、能力及辦公室全面電腦化,期達成資訊e化。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9 財物業務 較上年度預算數29,339,000元,增加1,945,000元。 31,284,000
2000 業務費 31,284,000
2006 水電費 11,261,951
本大隊各單位水費。 1 306,774 306,774
本大隊各單位電費。 1 10,950,080 10,950,080
本大隊各單位瓦斯費。 1 5,097 5,097
2009 通訊費 456,000
本大隊各單位電話費。 38×12 部、月 1,000 456,000
2027 保險費 136,000
空拍機保險費。 1 136,000 136,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650
消防安全設備檢測申報費。 1 7,650 7,650
2051 物品 487,376
滅火器換藥費(20P)。 81 300 24,300
備勤人員用寢具。 52 1,830 95,160
電器材料消耗費。 1 47,916 47,916
辦理各項勤業務所需物品購置費。 1 320,000 32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659,602
辦公廳舍清潔維持費。 7374×12 坪、月 53 4,712,871
財物表卡簿冊印製經費。 1 49,131 49,131
特勤中隊勤務服裝。 73 10,700 781,100
特勤中隊應勤操作鞋。 73 6,500 474,500
影印機使用費。 30×12×2000 臺、月、張 432,000
逾時誤餐餐盒費用。 1750 人次 120 21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34,207
本大隊經管各辦公廳舍維護費。(鋼筋混凝土造使用年限
未達30年者,100平方公尺以
內1年計列6,852元,超過100
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1平方
公尺增列50元;使用年限已
達30年以上者共1棟約359平
方公尺,按以上標準增加百
分之五十編列及114年另新增
新大樓建物(219號及221號),
經扣除2樓外事科駐地,本大
隊219號之面積為23,871平方
公尺(7,221坪)及221號面積約
為145平方公尺(44坪)共24,016
平方公尺,[(359-100)*50+6,
852]*1.5+[(24,016-200)*50+6,
852*2]=1,234,207元。)
1 1,234,207 1,234,207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041,214
刑事偵查及影像傳送設備養護費。 1 400,000 400,000
電梯養護費。 1 674,130 674,130
本大隊辦公大樓機電設備養護費。 1 1,701,348 1,701,348
槍枝保養費。 516×12 枝、月 10 61,920
本大隊中央空調系統養護費。 1 1,235,000 1,235,000
本大隊衛生設備維修保養費。 1 249,188 249,188
科技犯罪偵防暨數位鑑識設備養護費。 1 2,096,614 2,096,614
涉案車輛監控查緝設備養護費。 1 920,467 920,467
行動通訊偵查(M化系統)周邊設備養護費。 1 2,849,000 2,849,000
本大隊不斷電系統電池組相關設備養護費(新增)。 1 853,547 85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