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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234大安分局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承辦單位
行政組、人事室、會計室、秘書室
預算金額
868,99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業務、總務、會計、人事業務工作及廳舍之整修,辦公器具養護,警用車輛維修等事宜。
預期成果
 1.依相關法令規定確實辦理,配合各項業務之推動,維護公有財物,提升員警工作環境品質。2.維持車輛機能,確保行車安全,發揮警力機動效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9 財物業務 較上年度預算數17,604,000元,減少111,000元。 17,493,000
2000 業務費 17,493,000
2006 水電費 8,506,872
本分局各單位水費。 1 459,092 459,092
本分局各單位電費。 1 7,979,325 7,979,325
本分局各單位瓦斯費。 1 68,455 68,455
2009 通訊費 1,150,000
本分局各單位電話費。 50×12 部、月 1,000 600,000
公務用郵資。 1 550,000 55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0,220
消防安全設備檢測申報費。 1 24,864 24,864
建築物公共安全設備檢查申報及查核費用(2年1編)(新
增)。
1 65,356 65,356
2051 物品 466,900
滅火器換藥費(20P)。 200 300 60,000
發電機油料費。 5×200 部、公升 26 26,900
辦理各項勤業務所需物品購置費。 1 380,000 38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349,229
辦公廳舍清潔維持費。 6422×12 坪、月 53 4,104,429
影印機使用費。 5×12×5120 臺、月、張 184,320
逾時誤餐餐盒費用。 504 人次 120 60,48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89,195
本分局經管各辦公廳舍維護費。(鋼筋混凝土造使用年限
未達30年者共6棟計19,745平
方公尺,100平方公尺以內1
年計列6,852元,超過100平方
公尺部分,每增加1平方公尺
增列50元;使用年限已達30
年以上者共2棟計686平方公
尺,按以上標準增加百分之
五十編列,租用辦公廳舍使
用年限已達30年以上者共1棟
計799平方公尺,按以上標準
二分之一暨增加百分之五十
編列,﹝6*6,852+(19,745-
6*100)*50﹞+﹝2*6,852+(619-
1*100)*50﹞*1.5+﹝1*6,852+
(799-1*100)*50﹞*1.5*0.5=1,
089,195元)。
1 1,089,195 1,089,19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4,000
傳真機養護費。 16 1,500 24,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16,584
槍枝養護費。 641×12 枝、月 10 76,920
柴油發電機養護費。 5×1 部、年 8,000 40,000
本分局各單位空調暨機電系統及駐地監視系統等養護
費。
1 1,048,464 1,048,464
電梯及升降設備養護費。 1 489,600 489,600
視聽設備養護費。 2×1 套、年 5,000 10,000
污廢水及化糞池等設備養護費。 3×1 套、年 16,500 49,500
冷氣機養護費。 1 102,100 1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