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99,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6 土地重劃業務 1.督導地方政府辦理農地重劃、市地重劃、早
 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農村社區土
 地重劃業務,研修相關法令及印製作業手冊
 、業務說明資料及辦理業務講習或研討會,
 所需業務費510千元。
2.繳交臺中市土地改革協會常年會費,所需業
 務費10千元。
520,000 612,000 -92,000 -15.03%
0200 業務費 520,000 612,000 -92,000 -15.03%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 9,000 900.00%
0203 通訊費 80,000 85,000 -5,000 -5.88%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0,000 50,000 -10,000 -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000 82,000 -40,000 -48.78%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0,000 10,000 0 0.00%
0271 物品 40,000 4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97,000 81,000 16,000 19.75%
0291 國內旅費 200,000 257,000 -57,000 -22.18%
0295 短程車資 1,000 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