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99,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地權調整 1.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案件依法備查;督導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加強外國人取得我國地權之
 管理及相關各國資料查證,所需業務費17千
 元。
2.加強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管理及辦理租佃業
 務講習等工作,所需業務費260千元。
3.辦理耕地分割審核及法令釋疑,並督導地方
 政府,所需業務費8千元。
4.依法審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報大陸地區人
 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案
 件及相關大陸事務案件,所需業務費25千元
 。
5.地政貢獻獎評選、頒獎及其得獎人專輯之編
 印等業務,所需業務費170千元。
6.辦理直轄市、縣(市)有土地撥用、處分案件
 之審查、核定暨相關法令之研修;公有耕地
 放租法令之研修解釋;督導地方政府公地放
 租辦理事宜,所需業務費18千元。
7.維護外國人地權資料管理系統,所需業務費
 140千元。
638,000 750,000 -112,000 -14.93%
0200 業務費 638,000 750,000 -112,000 -14.93%
0215 資訊服務費 140,000 150,000 -10,000 -6.6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00 40,000 -10,000 -25.00%
0271 物品 25,000 30,000 -5,000 -16.67%
0279 一般事務費 328,000 394,000 -66,000 -16.75%
0291 國內旅費 110,000 130,000 -20,000 -15.38%
0295 短程車資 5,000 6,000 -1,000 -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