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99,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107預算 | 107差異 | 107比例 |
|---|---|---|---|---|---|---|---|---|---|
| 01 | 實施平均地權 | 1.研修平均地權相關子法、土地估價相關法令 、辦理地價法令講習及政令宣導、督導地方 政府辦理地價業務等工作所需業務費364千 元。 2.委託辦理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WEB版功能 維護經費計900千元,及依行政院80年11月6 日台80內字第34869號函核定之「都市地區 地價指數查編計畫」委託縣市政府辦理都市 地區地價指數查價工作經費525千元。 |
1,789,000 | 1,752,000 | 37,000 | 2.11% | |||
| 0200 | 業務費 | 1,789,000 | 1,752,000 | 37,000 | 2.11%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5,000 | 54,000 | -9,000 | -16.67% | ||||
| 0251 | 委辦費 | 1,425,000 | 1,205,000 | 220,000 | 18.26% | ||||
| 0271 | 物品 | 80,000 | 50,000 | 30,000 | 6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69,000 | 149,000 | 20,000 | 13.42% | ||||
| 0291 | 國內旅費 | 70,000 | 60,000 | 10,000 | 1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