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99,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4 公地行政 辦理地方政府投資開發所產生之新生土地產權
歸屬案件之審查、核定暨相關法令之研修,地
方政府辦理公地管理、放領工作之督導處理及
相關法令之研修、解釋,講習、訓練、研討會
之舉辦,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管理及維護等,
所需業務費計1,006千元(含臺灣土地改革陳列
館水費、電費、電話費及清潔費等必要費用15
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60千元、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40千元)。
1,006,000 1,183,000 -177,000 -14.96%
0200 業務費 1,006,000 1,183,000 -177,000 -14.96%
0201 教育訓練費 4,000 5,000 -1,000 -20.00%
0202 水電費 12,000 12,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50,000 50,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0,000 67,000 -7,000 -10.45%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000 21,000 0 0.00%
0271 物品 40,000 4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64,000 483,000 -119,000 -24.64%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000 60,000 0 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0,000 4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50,000 400,000 -50,000 -12.50%
0295 短程車資 5,000 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