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10,71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文化資產環境與價值深化計畫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 文化資產環境與價值深化計畫」奉行政院108 年4月26日院臺文字第1080012257號函核定, 計畫總經費4,738,540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 擔3,970,400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 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197,696千元,其內容 如下(含政策宣導經費): 1.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及活化再利用 計畫,計列778,1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價值評 估及環境整備之會勘審查、法令研究、 工程諮詢、書圖審查及人才培育等相關 業務(含臨時人員4人3,500千元);辦 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歷史建築齊東 街、歷史建築沙美張文帝洋樓修復、活 化相關工程及購買文化資產及其定著土 地等,計列198,100千元(設備及投資16 0,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古蹟 、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活用發展計畫等 業務,計列580,000千元(含原住民族經 費5,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02,000 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與古物之環境與價值深化工作 ,計列171,2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文化資產價值之調查研究、暫 行分級、普查建檔;推行古物分級與文 資價值研究專業傳承等計畫;推動古物 文化資產場域優化及辦理古物多元保存 活化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2人1,200 千元),計列14,000千元。 (2)輔助縣市及保管單位辦理文物普查、文 物清查、分級、長期賦能、古物保存環 境提升及展藏保存相關設備等計畫,計 列70,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0,000 千元)。 (3)訂定考古遺址保存計畫及辦理考古教育 活動之空間規劃與建置,委辦或輔助縣 市辦理考古遺址普查、調查研究、出土 遺物典藏及展示空間或系統建置、場域 與設施(備)優化作業,及長期人才培 育計畫等相關業務,計列87,200千元( 含委辦費資本門14,317千元、設備及投 資5,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5,683千 元)。 3.無形文化資產調研、傳習環境改善及保存傳 承計畫:計列136,1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等潛力個案調查研究、登錄文資價值評 估、保存維護計畫、場域改善、教育及 藝術推廣及相關交流活動等業務,計列1 9,6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3,000千元 )。 (2)辦理傳統表演藝術傳習與展演空間場域 優化作業,並輔助縣市政府與民間團體 辦理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資料建檔 、調查研究紀錄等;辦理傳統藝術教材 製作與教師增能研習、傳統藝術推廣交 流活動等;辦理傳統藝術保存紀錄、數 位典藏、製作出版等;輔導傳統藝術保 存者(保存團體)及縣市政府進行傳習 暨成果展演計畫等相關業務,計列49,40 0千元(設備及投資8,000千元)。 (3)辦理傳統技術保存活用體系之調查研究 、影音記錄、技術相關知識與人才基礎 資料建置、出版及公開交流活動平臺、 人才培育基地修復活用計畫與傳統技術 課程開設及工坊空間應用管理、保存技 術保存者傳承及傳統技術人才(校園教 學)分級培育與管理、輔助地方政府與 民間團體等辦理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 等相關計畫,計列67,100千元(含設備 及投資2,1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3,50 0千元)。 4.辦理歷史建築「公賣局第五酒廠舊區(文化 部文化資產園區)」活化及再利用、館舍升 級優化及維修(復)相關業務,計列112,29 6千元(設備及投資53,437千元)。 |
1,197,696,000 | 469,731,000 | 727,965,000 | 154.97% | |||
| 2000 | 業務費 | 241,37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5,000 | |||||||
| 2027 | 保險費 | 60,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3,5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65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14,182,000 | |||||||
| 2051 | 物品 | 3,51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00,389,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050,000 | |||||||
| 2081 | 運費 | 870,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125,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28,537,000 | |||||||
| 3005 | 土地 | 50,000,000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60,500,000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77,500,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10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0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39,937,000 | |||||||
| 3040 | 權利 | 4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727,788,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78,842,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279,685,00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94,061,000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41,000,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9,0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3,400,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1,500,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