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10,71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文化資產環境與價值深化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
文化資產環境與價值深化計畫」奉行政院108
年4月26日院臺文字第1080012257號函核定,
計畫總經費4,738,540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
擔3,970,400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
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197,696千元,其內容
如下(含政策宣導經費):
1.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及活化再利用
 計畫,計列778,1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價值評
  估及環境整備之會勘審查、法令研究、
  工程諮詢、書圖審查及人才培育等相關
  業務(含臨時人員4人3,500千元);辦
  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歷史建築齊東
  街、歷史建築沙美張文帝洋樓修復、活
  化相關工程及購買文化資產及其定著土
  地等,計列198,100千元(設備及投資16
  0,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古蹟
  、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活用發展計畫等
  業務,計列580,000千元(含原住民族經
  費5,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02,000
  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與古物之環境與價值深化工作
 ,計列171,2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文化資產價值之調查研究、暫
  行分級、普查建檔;推行古物分級與文
  資價值研究專業傳承等計畫;推動古物
  文化資產場域優化及辦理古物多元保存
  活化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2人1,200
  千元),計列14,000千元。
(2)輔助縣市及保管單位辦理文物普查、文
  物清查、分級、長期賦能、古物保存環
  境提升及展藏保存相關設備等計畫,計
  列70,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0,000
  千元)。
(3)訂定考古遺址保存計畫及辦理考古教育
  活動之空間規劃與建置,委辦或輔助縣
  市辦理考古遺址普查、調查研究、出土
  遺物典藏及展示空間或系統建置、場域
  與設施(備)優化作業,及長期人才培
  育計畫等相關業務,計列87,200千元(
  含委辦費資本門14,317千元、設備及投
  資5,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5,683千
  元)。
3.無形文化資產調研、傳習環境改善及保存傳
 承計畫:計列136,1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等潛力個案調查研究、登錄文資價值評
  估、保存維護計畫、場域改善、教育及
  藝術推廣及相關交流活動等業務,計列1
  9,6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3,000千元
  )。
(2)辦理傳統表演藝術傳習與展演空間場域
  優化作業,並輔助縣市政府與民間團體
  辦理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資料建檔
  、調查研究紀錄等;辦理傳統藝術教材
  製作與教師增能研習、傳統藝術推廣交
  流活動等;辦理傳統藝術保存紀錄、數
  位典藏、製作出版等;輔導傳統藝術保
  存者(保存團體)及縣市政府進行傳習
  暨成果展演計畫等相關業務,計列49,40
  0千元(設備及投資8,000千元)。
(3)辦理傳統技術保存活用體系之調查研究
  、影音記錄、技術相關知識與人才基礎
  資料建置、出版及公開交流活動平臺、
  人才培育基地修復活用計畫與傳統技術
  課程開設及工坊空間應用管理、保存技
  術保存者傳承及傳統技術人才(校園教
  學)分級培育與管理、輔助地方政府與
  民間團體等辦理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
  等相關計畫,計列67,100千元(含設備
  及投資2,1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3,50
  0千元)。
4.辦理歷史建築「公賣局第五酒廠舊區(文化
 部文化資產園區)」活化及再利用、館舍升
 級優化及維修(復)相關業務,計列112,29
 6千元(設備及投資53,437千元)。
1,197,696,000 469,731,000 727,965,000 154.97%
2000 業務費 241,371,000
2009 通訊費 35,000
2027 保險費 6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5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650,000
2039 委辦費 114,182,000
2051 物品 3,5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389,000
2072 國內旅費 7,050,000
2081 運費 870,000
2084 短程車資 1,12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28,537,000
3005 土地 50,000,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60,500,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77,500,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10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9,937,000
3040 權利 400,000
4000 獎補助費 727,788,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78,842,000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279,685,000
4015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94,061,00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41,000,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9,0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3,400,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500,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