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8-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18,818,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遺址現地保存展示暨普查資料更新工作。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及海測儀器操作技術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文化資產多元永續發展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文化
資產多元永續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05年2月15
日院臺文字第1050003987號函及105年11月2日
院臺文字第1050038943號函核定,並依行政院
秘書長107年4月2日院臺文字第1070008323號
函辦理,計畫總經費3,672,125千元,中央公
務預算負擔2,509,625千元,分年辦理,105至
107年已編列1,992,339千元,本年度續編499,
627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469,731千元,內容
如下(含政策宣導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辦理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維
 運擴充、研究調查、典藏、出版及交流推廣
 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4人2,080千元),
  計列9,100千元(設備及投資2,100千元)
 。
2.為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以及無形
 文化資產之多元永續發展,遴選補助大專院
 校辦理人才培育計畫,計列7,700千元(獎
 補助費資本門2,100千元)。
3.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永續發展計畫,
 計列245,744千元,其項目包括:
(1)防災體系建置暨監管計畫,計列44,116
  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專
  業團隊、防災研究、評鑑、獎勵等業
  務,計19,616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
  規定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有形文化資產防災守護等工作,計列
  24,5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0,000
  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活化再利用
  計畫業務,計列173,767千元,內容如下
  :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修復
  、活用等會勘審查;辦理古蹟、歷史
  建築及紀念建築活用發展維護及工程
  書圖審查;辦理歷史建築齊東街宿舍
  群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工
  作報告書)及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修
  復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
  告書)等業務(含以工程管理費進用
  臨時人力1人600千元,辦理國定古蹟
  嚴家淦故修復工程本年度編列43,898
  千元。(工程管理費依據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四點標準
  計算,五百萬元以下部分3%、超過五
  百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部分1.5%,超
  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一億元部分1%,計
  算式如下(5,000,000*3%)+(20,000
  ,000*1.5%)+(18,898,000*1%)=638
  ,980,提列工程管理費額度內編列600
  千元。),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
  念建築文化資產之圖檔建置、保存研
  究、法令制度建構及推廣等相關業務
  (含臨時人員4人3,000千元),計列9
  4,067千元(設備及投資77,500千元)
  。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
  規定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活用發展
  計畫等業務,計列71,700千元(含原
  住民族經費5,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49,100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暨「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公有文
  化資產管理機關(構)辦理古蹟、歷
  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活用發展計畫等業
  務,計列8,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
  5,000千元)。
(3)聚落文化景觀保存整合計畫,計列27,86
  1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及史蹟保
  存整合計畫推廣、出版及法制建構等
  相關業務,計列 9,361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暨「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及公有文化資產管理
  機關(構)辦理文化景觀、史蹟保存
  維護計畫及聚落建築群保存再發展計
  畫、保存區劃設、建物及環境保存修
  復、區域發展等相關業務,計列18,50
  0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000千元、
  獎補助費資本門10,000千元)。
4.無形文化資產發展計畫:計列95,987千元,
 其項目包括:
(1)傳統藝術生態環境擴展計畫:辦理傳統
  藝術人才傳習計畫、傳統藝術教育推廣
  計畫、傳統藝術藝文生態研究計畫、傳
  統藝術交流計畫、傳統藝術結合藝文生
  態計畫等相關業務,及依據「文化部文
  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
  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縣(市)
  政府與民間團體等辦理傳統表演藝術及
  傳統工藝保存、紀錄、傳習、推廣等工
  作,計列28,802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3
  ,000千元、設備及投資72千元)。
(2)口述傳統保存維護計畫:辦理口述傳統
  數位資料建置及相關法規整備等業務計
  畫、口述傳統專書出版等相關業務,及
  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與民間團體等辦理
  保存、記錄、傳承、推廣等工作,計列7
  ,137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2,500千元、
  設備及投資124千元)。
(3)民俗核心價值維護推廣計畫:辦理民俗
  調查研究、記錄出版、教育推廣等保存
  維護計畫、輔導民俗參與式在地生根業
  務、民俗活動核心價值鞏固推廣計畫等
  業務,及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
  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民間團
  體等辦理保存、記錄、傳承、推廣等工
  作,計列10,858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2
  ,500千元、設備及投資136千元)。
(4)傳統知識與實踐建構與維護計畫:辦理
  傳統知識與實踐調查研究及記錄推廣計
  畫、輔導傳統知識與實踐在地生根及價
  值鞏固計畫等相關業務,及依據「文化
  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
  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縣(
  市)政府與民間團體等辦理保存、記錄
  、傳承、推廣等工作,計列9,990千元(
  含原住民族經費2,000千元)。
(5)傳統技術保存培植計畫:辦理文化資產
  保存技術資料檔建立、保存技術基礎養
  成、傳統技術人力培訓及管理、保存技
  術資源整合交流、傳統技術知識推廣建
  置,及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
  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民間團體
  等辦理保存技術相關保存紀錄、傳承、
  活用業務等計畫執行,計列27,200千元
  (含原住民族經費2,000千元、設備及投
  資150千元)。
(6)無形文化資產交流平台建置計畫:辦理
  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點名錄推動計
  畫、無形文化資產兩岸及國際交流計畫
  、無形文化資產成果展示計畫等相關業
  務,計列12,000千元(含政策宣導經費3
  75千元、設備及投資102千元)。
5.辦理古蹟、歷史建築保存環境與保存狀況檢
 測調查研究,計列53,100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保存環境基礎資料蒐集與保存狀況
  科學調查,計列22,500千元(含臨時人
  員5人3,300千元、設備及投資7,000千元
  )。
(2)建置保存環境與劣損變異監測工作,計
  列10,000千元。
(3)辦理災害預防和劣損預警機制研究與推
  廣,計列20,600千元(設備及投資600千
  元)。
6.輔助縣市及相關保管單位辦理文獻遺產、出
 土(水)遺物調查研究、列冊追蹤、資料保
 存、管理、利用及教育課程規劃與執行等業
 務,並辦理臺灣記憶國家名錄文獻遺產維護
 修復、數位化保存及展藏設備改善等相關計
 畫,計列23,900千元(奬補助費資本門8,40
 0千元)。
7.辦理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歷史建築群、文化
 資產之日常管理維運、防災修護、緊急搶救
 、消防安全檢修申報、景觀環境設施及設備
 之保存修復,及辦理園區工業遺址教育推廣
 業務、推動歷史建築管理介面智慧化、改善
 歷史建築綠能節能等相關業務,計列34,200
 千元(設備及設資25,900千元)。
469,731,000 536,843,000 -67,112,000 -12.50%
0200 業務費 167,043,000 128,903,000 38,140,000 29.59%
0203 通訊費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300,000 3,000,000 3,300,000 11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813,000 6,150,000 663,000 10.78%
0251 委辦費 97,453,000 87,775,000 9,678,000 11.03%
0271 物品 1,910,000 2,400,000 -490,000 -20.42%
0279 一般事務費 44,601,000 19,905,000 24,696,000 124.07%
0291 國內旅費 8,570,000 8,065,000 505,000 6.26%
0294 運費 771,000 140,000 631,000 450.71%
0295 短程車資 585,000 80,000 505,000 631.25%
0300 設備及投資 113,684,000 158,441,000 -44,757,000 -28.25%
0303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92,990,000 200,000 92,790,000 46,395.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108,000 14,000,000 -9,892,000 -70.66%
0319 雜項設備費 16,464,000 50,408,000 -33,944,000 -67.34%
0321 權利 122,000 300,000 -178,000 -59.33%
0400 獎補助費 189,004,000 249,499,000 -60,495,000 -24.25%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54,100,000 75,308,000 -21,208,000 -28.16%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77,334,000 91,784,000 -14,450,000 -15.74%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5,270,000 9,850,000 5,420,000 55.03%
0430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17,000,000 46,187,000 -29,187,000 -63.19%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5,950,000 10,500,000 -4,550,000 -43.33%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300,000 8,870,000 430,000 4.85%
0438 對私校之獎助 8,550,000 6,500,000 2,050,000 31.54%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00,000 400,000 100,000 25.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000,000 100,000 900,000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