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7-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52,145,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創園區為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遺址現地保存展示暨普查資料更新工作。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及海測儀器操作技術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文化資產多元永續發展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文化
資產多元永續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05年2月15
日院臺文字第1050003987號函及105年11月2日
院臺文字第1050038943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
3,626,500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489,000
千元,執行期間為105至108年,105至106年已
編列1,425,49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56
6,843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536,843千元,內
容如下(含政策宣導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辦理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維
 運擴充、研究調查、典藏、出版、交流推廣
 及檢視與臺灣原住民族相關文化資產治理政
 策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4人2,080千元)
 , 計列8,000千元(設備及投資3,000千元
 )。
2.為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以及無形
 文化資產之多元永續發展,遴選補助大專院
 校辦理人才培育計畫,計列7,000千元(獎
 補助費資本門3,000千元)。
3.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永續發展計畫,
 計列321,441千元,其項目包括:
(1)防災體系建置暨監管計畫,計列44,029
  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專
  業團隊、防災研究、檢測等業務,計2
  1,029千元。
<2>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有形文化
  資產防災守護等工作,計列23,000千
  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3,000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活化再利用
  計畫業務,計列245,712千元,內容如下
  :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修復
  、活用等會勘審查;辦理古蹟、歷史
  建築及紀念建築活用發展維護及工程
  書圖審查;辦理歷史建築齊東街宿舍
  群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工
  作報告書)及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修
  復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
  告書)等業務(含以工程管理費進用
  臨時人力1人700千元,辦理國定古蹟
  嚴家淦故居修復工程本年度編列53,47
  1千元。(工程管理費依據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四點標準
  計算,五百萬元以下部分3%、超過五
  百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部分1.5%,超
  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一億元部分1%,計
  算式如下(5,000,000*3%)+(20,000
  ,000*1.5%)+(60,000,000*1%)=1,
  050,000,本年度提列工程管理費額度
  內編列700千元);辦理古蹟、歷史建
  築及紀念建築文化資產之圖檔建置、
  保存研究、法令制度建構及推廣等相
  關業務(含臨時人員4人3,000千元)
  ,計列94,713千元(設備及投資75,38
  3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古蹟、
  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活用發展計畫等
  業務,計列108,312千元(含原住民族
  經費5,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03,
  000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暨「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公有文
  化資產管理機關(構)辦理古蹟、歷
  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活用發展計畫等業
  務,計列42,687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41,687千元)。
(3)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保存整合計畫
  ,計列31,700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保存整
  合計畫推廣及法制建構等相關業務,
  計列9,6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文化景
  觀史蹟保存維護計畫及聚落築群保存
  再發展計畫、保存區劃設、建物及環
  境保存修復、區域發展等相關業務,
  計列22,100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3,0
  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5,000千元
  )。
4.無形文化資產發展計畫:計列76,100千元,
 其項目包括:
(1)傳統藝術生態環境擴展計畫:辦理傳統
  藝術人才傳習計畫、傳統藝術教育推廣
  計畫、傳統藝術藝文生態研究計畫、傳
  統藝術交流計畫、傳統藝術結合藝文生
  態計畫等相關業務,及依據「文化部文
  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
  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縣(市)
  政府與民間團體等辦理傳統藝術保存、
  記錄、傳習、推廣等工作, 計列23,470
  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3,000千元)。
(2)口述傳統保存維護計畫:辦理口述傳統
  數位資料建置及相關法規整備等業務計
  畫、口述傳統專書出版等相關業務,及
  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與民間團體等辦理
  保存、記錄、傳承、推廣等工作,計列5
  ,500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2,500千元、
  設備及投資500千元)。
(3)民俗核心價值維護推廣計畫:辦理民俗
  調查研究、記錄出版、教育推廣等保存
  維護計畫、輔導民俗參與式在地生根業
  務、民俗活動核心價值鞏固推廣計畫等
  業務,及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
  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民間團
  體等辦理保存、記錄、傳承、推廣等工
  作,計列8,900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50
  0千元、設備及投資200千元)。
(4)傳統知識與實踐建構與維護計畫:辦理
  傳統知識與實踐調查研究及記錄推廣計
  畫、輔導傳統知識與實踐在地生根及價
  值鞏固計畫等相關業務,及依據「文化
  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
  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縣(
  市)政府與民間團體等辦理保存、記錄
  、傳承、推廣等工作,計列8,110千元(
  含原住民族經費2,000千元)。
(5)傳統技術保存培植計畫:辦理文化資產
  保存技術資料檔建立、保存技術基礎養
  成、傳統技術人力培訓及管理、保存技
  術資源整合交流、傳統技術知識推廣建
  置,及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
  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民間團體
  等辦理保存技術相關保存記錄、傳承、
  活用業務等計畫執行,計列20,900千元
  (含原住民族經費2,000千元、設備及投
  資4,000千元)。
(6)無形文化資產交流平台建置計畫:辦理
  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點名錄推動計
  畫、無形文化資產兩岸及國際交流計畫
  、無形文化資產成果展示計畫等相關業
  務,計列9,220千元(含政策宣導經費50
  0千元、設備及投資300千元、獎勵金100
  千元)。
5.辦理古蹟、歷史建築保存環境與保存狀況檢
 測調查研究,計列72,284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保存環境基礎資料蒐集與保存狀況
  科學調查,計列35,254千元(含派遣人
  力5人3,200千元、設備及投資26,454千
  元)。
(2)建置保存環境與劣損變異監測工作,計
  列21,254千元(設備及投資13,454千元
  )。
(3)辦理災害預防和劣損預警機制研究與推
  廣,計列15,776千元。
6.辦理文化資產普查探測工作、調查研究、東
 沙考古工作站規劃建置、文資普查研究儀器
 購置等業務,計列12,150千元(設備及投資
 )。
7.辦理文獻遺產調查研究、列冊追蹤、資料保
 存、管理、利用及教育課程規劃與執行等業
 務,計列11,000千元。
8.持續辦理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歷史建築群
 、文化資產之日常維運、修護、緊急搶救、
 消防安全檢修申報、景觀環境設施及設備之
 保存修復、園區歷史建築教育推廣、歷史建
 築管理介面智慧化、綠能改善及活化再利用
 等相關業務,計列28,868千元(設備及投資
 23,000千元)。
536,843,000 853,200,000 -316,357,000 -37.08%
0200 業務費 128,903,000 198,150,000 -69,247,000 -34.95%
0202 水電費 1,368,000
0203 通訊費 20,000 20,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000,000 2,000,000 1,000,000 5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50,000 10,700,000 -4,550,000 -42.52%
0251 委辦費 87,775,000 110,230,000 -22,455,000 -20.37%
0271 物品 2,400,000 3,610,000 -1,210,000 -33.52%
0279 一般事務費 19,905,000 58,630,000 -38,725,000 -66.05%
0291 國內旅費 8,065,000 12,100,000 -4,035,000 -33.35%
0294 運費 140,000 475,000 -335,000 -70.53%
0295 短程車資 80,000 385,000 -305,000 -79.22%
0300 設備及投資 158,441,000 110,850,000 47,591,000 42.93%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91,383,000 36,430,000 54,953,000 150.85%
0303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200,000 1,000,000 -800,000 -80.00%
0304 機械設備費 2,150,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4,000,000 8,300,000 5,700,000 68.67%
0319 雜項設備費 50,408,000 64,320,000 -13,912,000 -21.63%
0321 權利 300,000 800,000 -500,000 -62.50%
0400 獎補助費 249,499,000 544,200,000 -294,701,000 -54.15%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5,308,000 277,218,000 -201,910,000 -72.83%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91,784,000 210,932,000 -119,148,000 -56.49%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9,850,000 14,800,000 -4,950,000 -33.45%
0430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46,187,000 6,500,000 39,687,000 610.57%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0,500,000 3,500,000 7,000,000 2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870,000 21,850,000 -12,980,000 -59.41%
0438 對私校之獎助 6,500,000 7,400,000 -900,000 -12.16%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00,000 2,000,000 -1,600,000 -8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