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52,145,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創園區為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遺址現地保存展示暨普查資料更新工作。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及海測儀器操作技術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1 |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 本計畫共需經費88,561千元,其內容如下(含 政策宣導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3,585千元,其項目包 括: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 國古蹟日等業務,計列3,040千元。 (2)辦理文化性資產清查宣導出版計畫(含 勞務承攬人力1人240千元),計列929千 元。 (3)辦理文化資產圖書推廣業務,計列356千 元(設備及投資316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教育推廣 等業務;輔助個人、團體參與文化資產 國際活動等文化資產國際事務,計列4,3 04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地 方文化資產專責機構籌設等業務,計列2 ,152千元。 (6)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 事務等業務,計列460千元。 (7)辦理文化資產法令研究、擬定及教育宣 導等,計列2,206千元。 (8)辦理越南世界遺產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 存維護考察計畫國外旅費,計列138千元 。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文化景觀 史蹟業務,計列37,551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現勘 、工程諮詢、書圖審查、保存區計畫、 教育推廣等相關業務,計列1,143千元。 (2)辦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及歷史建築齊 東街宿舍群等日常管理維護相關業務, 計列7,778千元。 (3)辦理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之現勘、 審查等業務,計列493千元。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古蹟、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保存、修復(含 緊急搶救)、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計 列25,768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6,559 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聚落建 築群文化景觀史蹟調查研究、緊急搶修 及活化再利用等相關業務,計列2,200千 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000千元)。 (6)參加第九屆海峽兩岸有形文化資產論壇 及交流參訪活動大陸旅費,計列169千元 。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19,847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出進口管理、保存 維護、法制研究及教育推廣交流,推動 古物普查及分級保存、保存維護制度建 置及人才培訓、推動世界記憶計畫等業 務;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 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縣市及相關保管單位辦理古物調查研 究、保存及管理維護、保存活化等相關 業務,計列7,715千元。 (2)辦理遺址文化資產審查指定、保存維護 、法規研制、講習訓練推廣交流等相關 業務及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 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輔助縣市辦理各類遺址監管保護、保存 再利用及遺址文物典藏等相關業務,計 列8,092千元(委辦費資本門566千元) 。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 包括法制、考古發掘技術、保存及再利 用研究、國際合作交流、教育推廣及出 版等工作,計列3,880千元。 (4)辦理中國大陸遺址現地保存策略與活化 再利用機制考察計畫大陸旅費,計列160 千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 務,計列13,955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表 演藝術、傳統工藝登錄認定、保存、維 護、推廣等相關業務,計列5,812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至97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保存技 術登錄認定及保存、傳習及活用等相關 業務,計列3,348千元(設備及投資233 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 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登錄認定 、保存、維護、推廣等相關業務,計列4 ,610千元。 (4)辦理非物質文化遺產急需保護名單-赫哲 族伊瑪堪說唱藝術保護考察計畫大陸旅 費,計列185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 推廣業務,計列3,623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科學資料整合業務, 計列3,400千元(設備及投資283千元) 。 (2)辦理英國國家信託組織考察計畫國外旅 費,計列223千元。 |
88,561,000 | 102,149,000 | -13,588,000 | -13.30% | |||
| 0200 | 業務費 | 40,811,000 | 46,285,000 | -5,474,000 | -11.83% | ||||
| 0202 | 水電費 | 2,160,000 | 1,003,000 | 1,157,000 | 115.35% | ||||
| 0203 | 通訊費 | 45,000 | 68,000 | -23,000 | -33.82%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217,000 | 3,262,000 | -1,045,000 | -32.04% | ||||
| 0251 | 委辦費 | 17,903,000 | 16,020,000 | 1,883,000 | 11.75% | ||||
| 0261 | 國際組織會費 | 100,000 | 100,000 | 0 | 0.00% | ||||
| 0262 | 國內組織會費 | 20,000 | 20,000 | 0 | 0.00% | ||||
| 0271 | 物品 | 277,000 | 407,000 | -130,000 | -31.94%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3,951,000 | 19,580,000 | -5,629,000 | -28.75%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196,000 | 4,229,000 | -1,033,000 | -24.43% | ||||
| 0292 | 大陸地區旅費 | 514,000 | 1,077,000 | -563,000 | -52.27% | ||||
| 0293 | 國外旅費 | 361,000 | 400,000 | -39,000 | -9.75% | ||||
| 0294 | 運費 | 22,000 | 47,000 | -25,000 | -53.19% | ||||
| 0295 | 短程車資 | 45,000 | 72,000 | -27,000 | -37.5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832,000 | 940,000 | -108,000 | -11.49% | ||||
| 0306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09,000 | 150,000 | -41,000 | -27.33%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723,000 | 790,000 | -67,000 | -8.48% | ||||
| 0400 | 獎補助費 | 46,918,000 | 54,924,000 | -8,006,000 | -14.58%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3,800,000 | 16,800,000 | -3,000,000 | -17.86%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24,341,000 | 28,724,000 | -4,383,000 | -15.26%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3,750,000 | 8,100,000 | -4,350,000 | -53.70% | ||||
| 0430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1,000,000 | |||||||
| 0432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1,000,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027,000 | 1,300,000 | 1,727,000 | 13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