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6-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65,314,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創園區為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 12.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3.推動遺址現地保存展示暨普查資料更新工作。 14.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及海測儀器操作技術人才。 15.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6.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7.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9.推動「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   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16.完成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之環境整   理,及開放安全無虞之空間。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文化資產多元永續發展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文化
資產多元永續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05年2月15
日院臺文字第1050003987號函核定,計畫總經
費2,489,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05至108年,
其中本計畫負擔2,367,000千元,據以推動「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105年已編列555,9
29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853,200千元,
其內容如下(含政策宣導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辦理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建
 置、調查及研究典藏、公開交流、出版及服
 務推廣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4人2,080千
 元), 計列10,000千元(設備及投資2,000
 千元)。
2.為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以及無形
 文化資產之多元永續發展,遴選補助大專院
 校辦理人才培育計畫,計列7,000千元(獎
 補助費資本門3,000千元)。
3.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永續發展計畫,
 計列566,6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防災體系建置暨監管計畫,計列25,700
  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專
  業團隊、防災研究、檢測、評鑑、出
  版及頒獎等業務,計列18,700千元。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古蹟、
  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提升防災能力
  ,遴選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
  理防災建置等工作,計列7,000千元(
  獎補助費資本門3,500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計畫業務,計
  列445,900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修復
  、活用等會勘審查;辦理古蹟、歷史
  建築及紀念建築活用發展維護及工程
  書圖審查;辦理歷史建築齊東街宿舍
  群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工
  作報告書)及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修
  復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
  告書)等業務(含以工程管理費進用
  臨時人力1人260千元,辦理國定古蹟
  嚴家淦故居修復工程本年度編列10,00
  0千元。工程管理費依據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四點標準計
  算,五百萬元以下部分3%、超過五百
  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部分1.5%、超過
  二千五百萬元至一億元部分1%,計算
  式如下(5,000,000*3%)+(20,000,0
  00*1.5%)+(16,000,000*1%)=610,0
  00,本年度提列工程管理費額度內編
  列260千元);辦理古蹟、歷史建築、
  紀念建築文化資產之保存研究、法令
  制度建構、推廣、出版及資料庫維護
  等相關業務(含臨時人員4人2,000千
  元),計列59,950千元(設備及投資1
  6,650千元)。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
  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作業要點」暨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補助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古蹟、歷史建
  築、紀念建築活用發展等業務,計列3
  85,95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327,950
  千元)。
(3)聚落文化景觀保存整合計畫,計列95,00
  0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聚落文化景觀史蹟保存整合計畫
  推廣、出版及法制建構等相關業務,
  計列10,500千元。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
  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作業要點」暨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補助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文化景觀、史
  蹟保存維護計畫及聚落保存再發展計
  畫、保存區劃設、建物及環境保存修
  復、區域發展等相關業務,計列84,50
  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40,000千元)
  。
4.無形文化資產發展計畫,計列145,500千元
 ,其項目包括:
(1)傳統藝術生態環境擴展計畫,計列37,27
  0千元,內容如下:
<1>傳統藝術人才傳習計畫,計列22,500
  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2,000千元)。
<2>傳統藝術教育推廣計畫,計列1,000千
  元。
<3>傳統藝術藝文生態研究計畫,計列5,0
  00千元(設備及投資2,000千元)。
<4>傳統藝術交流計畫,計列770千元。
<5>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
  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作業要點」暨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辦理傳統
  藝術結合藝文生態計畫,計列8,000千
  元。
(2)口述傳統保存維護計畫,計列23,330千
  元,內容如下:
<1>口述傳統數位資料建置及相關法規整
  備等業務計畫,計列10,000千元(設
  備及投資5,000千元)。
<2>口述傳統專書出版等業務計畫,計列6
  ,330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500千元
  )。
<3>口述傳統普查計畫,計列7,000千元(
  含原住民族經費1,500千元)。
(3)民俗核心價值維護推廣計畫,計列11,30
  0千元,內容如下:
<1>民俗調查研究、記錄出版、教育推廣
  等保存維護計畫,計列3,900千元(設
  備及投資800千元)。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
  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作業要點」暨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辦理民俗
  參與式在地生根業務,計列2,600千元
  (含原住民族經費900千元、獎補助費
  資本門200千元)。
<3>民俗活動核心價值鞏固推廣計畫,計
  列4,800千元(含獎補助費資本門2,00
  0千元)。
(4)傳統知識與實踐建構與維護計畫,計列1
  8,000千元,內容如下:
<1>傳統知識與實踐調查研究及記錄推廣
  計畫,計列9,300千元(含原住民族經
  費2,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000
  千元)。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
  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作業要點」暨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辦理傳統
  知識與實踐在地生根及價值鞏固計畫
  ,計列8,700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
  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000千元
  )。
(5)傳統技術保存培植計畫,計列37,300千
  元,內容如下:
<1>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權威建檔計畫,計
  列2,000千元。
<2>保存技術基礎養成計畫,計列8,000千
  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000千元、設備
  及投資2,000千元)。
<3>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
  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作業要點」暨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辦理傳統
  技術人力培訓計畫,計列 19,500千元
  (含原住民族經費1,000千元、奬補助
  費資本門500千元)。
<4>保存技術資源整合交流計畫,計列2,8
  00千元。
<5>傳統技術知識推廣平臺建置計畫,計
  列5,000千元(設備及投資4,500千元
  )。
(6)無形文化資產交流平臺建置計畫,計列1
  8,300千元,內容如下:
<1>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點名錄推廣
  計畫,計列3,500千元。
<2>無形文化資產兩岸及國際交流計畫,
  計列5,500千元。
<3>無形文化資產成果展示計畫,計列9,3
  00千元(設備及投資800千元)。
5.辦理古蹟歷史建築保存環境與保存狀況檢測
 調查研究,計列99,1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保存環境基礎資料蒐集與保存狀況
  科學調查,計列39,100千元(設備及投
  資30,600千元)。
(2)建置保存環境與劣損變異監測工作,計
  列37,800千元(設備及投資26,500千元
  )。
(3)辦理災害預防和劣損預警機制研究與推
  廣,計列22,200千元。
6.辦理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歷史建築、文化
 資產之修護、緊急搶救、消防安全檢修申報
 、景觀環境設施及設備之保存修復、歷史建
 築管理介面智慧化、綠能改善及活化再利用
 等相關業務,計列25,000千元(設備及投資
 20,000千元)。
853,200,000 38,465,000 814,735,000 2,118.12%
0200 業務費 198,150,000 34,725,000 163,425,000 470.63%
0203 通訊費 20,000 400,000 -380,000 -95.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000,000 3,000,000 -1,000,000 -33.3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700,000 1,000,000 9,700,000 970.00%
0251 委辦費 110,230,000
0271 物品 3,61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58,630,000 20,435,000 38,195,000 186.91%
0291 國內旅費 12,100,000 300,000 11,800,000 3,933.33%
0294 運費 475,000 180,000 295,000 163.89%
0295 短程車資 385,000 50,000 335,000 67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10,850,000 1,840,000 109,010,000 5,924.46%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6,430,000
0303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1,000,000 1,000,000 0 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300,000 340,000 7,960,000 2,341.18%
0319 雜項設備費 64,320,000 500,000 63,820,000 12,764.00%
0321 權利 800,000
0400 獎補助費 544,200,000 1,900,000 542,300,000 28,542.11%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77,218,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210,932,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4,800,000
0430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6,500,000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3,500,000 100,000 3,400,000 3,4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1,850,000 1,600,000 20,250,000 1,265.63%
0438 對私校之獎助 7,400,000 200,000 7,200,000 3,60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