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10,71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4 文化資產場域系統治理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
文化資產場域系統治理計畫」奉行政院108年4
月26日院臺文字第1080012257號函核定,計畫
總經費2,293,800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9
01,300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本年度
編列第1年經費411,871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
393,750千元,其內容如下(含政策宣導經費
):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288,300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資料徵集推廣,計列15,30
  0千元,內容如下:
<1>圖書資料徵集及回溯、數位化檔案建
  置及推廣教育等業務,計列10,000千
  元。
<2>文資資源典藏空間優化,計列5,000千
  元(設備及投資)。
<3>本局年報出版,計列300千元。
(2)文化資產學院計畫,計列31,500千元,
  內容如下: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遴
  選補助大專院校、民間團體等辦理人
  才培育計畫,計列30,500千元。
<2>建置各項人才培育設備及空間改善規
  劃與配置,計列1,000千元(設備及投
  資)。
(3)辦理產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發展(含產
  業文資館)之調查、輔導、出版、跨域
  合作交流及宣導推廣等業務,計列71,50
  0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產業文化資產交流合作計畫、產
  業文化資產展示及經營推廣行銷計畫
  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5人1,750千
  元),計列36,500千元(設備及投資5
  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
  等辦理產業文化資產創生計畫,計列3
  5,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000千
  元)。
(4)眷村文化場域再生計畫,計列120,000千
  元,內容如下:
<1>辦理眷村文化資產保存顧問團隊、人
  才培育及交流推廣等業務,計列1,000
  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眷村
  文化保存、教育推廣、專書出版、人
  才培育及經營管理等業務,計列119,0
  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0,000千元
  )。
(5)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含文化路徑
  )整體保存暨文化資產國際(含新南向
  國家)交流合作計畫,計列50,000千元
  ,內容如下:
<1>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含文化路
  徑)教育推廣暨國際(含新南向國家
  )交流合作等業務(含臨時人員4人3,
  000千元),計列15,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臺灣
  世界遺產潛力點 (含文化路徑)推動
  計畫等業務,計列35,000千元(獎補
  助費資本門5,000千元)。
2.辦理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史蹟)保存整
 合計畫,計列90,0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史蹟)保
  存整合計畫推廣、出版及法制建構等相
  關業務,計列13,615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暨「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補助直轄市、縣(
  市)政府、中央政府各機關(機構)及
  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辦理文化景
  觀(史蹟)保存維護計畫及聚落建築群
  保存再發展計畫、保存區劃設、建物及
  環境保存修復、區域發展等相關業務,
  計列76,385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000
  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60,000千元)。
3.辦理古物之場域系統治理工作:辦理世界記
 憶推動計畫徵選及建置臺灣世界記憶名錄、
 古物文化資產政策推動計畫等業務;輔助縣
 市及保管單位辦理臺灣記憶推動計畫及文獻
 之保存維護修護、環境整備、數位化或活化
 推廣等計畫,計列15,450千元(獎補助費資
 本門11,450千元)。
393,750,000 283,016,000 110,734,000 39.13%
2000 業務費 88,415,000
2009 通訊費 38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0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40,000
2039 委辦費 66,000,000
2051 物品 84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050,000
2072 國內旅費 2,510,000
2081 運費 1,170,000
2084 短程車資 22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500,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80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550,000
4000 獎補助費 298,835,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3,600,000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16,735,000
4015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51,500,00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18,000,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5,5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6,500,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7,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