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10,71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 本計畫共需經費189,627千元,其內容如下( 含政策宣導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1,641千元,其項目包 括: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地 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畫及 其他文化資產相關保存活化等業務,計 列4,508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圖書推廣業務,計列262千 元(設備及投資)。 (3)辦理文化性資產清查宣導出版計畫,計 列180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法令教育宣導、交流推廣 及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子法與相關制度研 擬委託案等業務,計列4,900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 國古蹟日等業務,計列300千元。 (6)辦理文化資產技術輸出、國際交流合作 及教育推廣等業務;依據「文化部補助 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 活動處理要點」輔助個人、團體參與文 化資產國際活動等文化資產國際事務, 計列661千元。 (7)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 事務業務等,計列460千元。 (8)出席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ICOMOS)第20屆年會國外旅費,計列2 40千元。 (9)辦理中國大陸廣東省南粵古驛道文化遺 產保存創生考察及交流計畫大陸旅費, 計列130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文化景觀業務,計列 11,001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史 蹟及文化景觀之保存、法令研究、工程 諮詢、書圖審查、教育推廣等相關業務 ,計列1,458千元。 (2)辦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及歷史建築齊 東街日式宿舍群等保全、清潔維護及日 常管理維護相關業務,計列1,420千元。 (3)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政府 機關(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國營事 業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 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 修復(含緊急搶救)、管理維護等相關 業務,計列7,744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 3,736千元)。 (4)參加第十屆海峽兩岸有形文化資產論壇 及交流參訪活動大陸旅費,計列252千元 。 (5)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 鑑獎勵要點交流學習計畫國外旅費,計 列127千元。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18,191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出進口管理、保存 維護、法制研究、保存維護制度建置及 教育推廣交流,推動古物普查及分級保 存、推動世界記憶計畫等業務;依據「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相 關保管單位辦理古物調查研究、保存及 管理維護、保存活化等業務,計列6,340 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文化資產審查指定、保存 維護、法規研制、講習訓練、推廣交流 等業務;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 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輔助縣市辦理各類考古遺址監管保護 、保存再利用及遺址文物典藏等相關業 務,計列5,721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31 7千元)。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 包括法制、出版、列冊水下文化資產調 查及管理提升保存、澎湖工作站維運管 理、活化再利用等工作,計列6,016千元 。 (4)辦理中國大陸山東水下文化遺產保存維 護考察及交流計畫大陸旅費,計列114千 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 務,計列145,857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藝 術登錄認定、保存、傳習、維護推廣及 傳統藝術精進傳習人才養成計畫等相關 業務,計列83,248千元(設備及投資4,3 00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97 條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保 存技術登錄認定及保存、傳習與活用及 建構傳統工匠培訓及管理機制等相關業 務,計列20,646千元(設備及投資2,700 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 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登錄認定 、保存、維護推廣及原住民族口述傳統 基礎資料整合盤點計畫等相關業務,計 列41,963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32,000 千元、設備及投資2,500千元、獎補助費 資本門5,700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 推廣業務,計列2,937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保存與修復技術支援等業 務,計列1,662千元。 (2)辦理實驗室及修復室管理維護業務,計 列1,275千元(設備及投資236千元)。 |
189,627,000 | 257,954,000 | -68,327,000 | -26.49% | |||
| 2000 | 業務費 | 120,737,000 | |||||||
| 2006 | 水電費 | 91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8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283,000 | |||||||
| 2039 | 委辦費 | 60,378,000 | |||||||
| 2042 | 國際組織會費 | 100,000 | |||||||
| 2045 | 國內組織會費 | 20,000 | |||||||
| 2051 | 物品 | 2,051,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5,682,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5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711,000 | |||||||
| 2075 | 大陸地區旅費 | 496,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367,000 | |||||||
| 2081 | 運費 | 248,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361,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9,998,000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3,00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4,63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968,000 | |||||||
| 3040 | 權利 | 4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8,892,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7,358,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24,286,00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6,848,000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900,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1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9,300,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