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83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1 | 實施平均地權 | 1.研修平均地權相關子法、土地估價相關法令 、辦理地價法令講習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 價業務等工作所需業務費159千元。 2.委託辦理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WEB版功能 維護300千元,及依行政院80年11月6日台80 內字第34869號函核定之「都市地區地價指 數查編計畫」委託縣市政府辦理都市地區地 價指數查價工作350千元。 |
809,000 | 1,475,000 | -666,000 | -45.15% | |||
| 2000 | 業務費 | 809,000 | 1,475,000 | -666,000 | -45.15%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75,000 | 75,000 | 0 | 0.00% | ||||
| 2039 | 委辦費 | 650,000 | 1,185,000 | -535,000 | -45.15% | ||||
| 2051 | 物品 | 20,000 | 50,000 | -30,000 | -6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4,000 | 100,000 | -66,000 | -66.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0,000 | 65,000 | -35,000 | -5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