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承辦單位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
預算金額
1,598,080,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污水處理廠營運管理: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等營運管理。(二)截流站及抽水站營運管理:水利設施、截(匯)流站、抽水站、車行地下道操作營運維護及管理。
(三)污水處理廠回饋方案:辦理污水處理廠回饋方案,提昇居民生活品質。
(四)污水下水道用戶營運管理:污水下水道用戶營運管理資訊系統維護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規費收入委
託代徵手續費。
(五)污水下水道約用人員: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辦理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劃約用人員。
(六)車輛管理及維護:公務車及工程車、特種車輛等統一管理、調派使用、保養修護等行政事宜。
(七)水利行政、水利養護、水土保持等經常性行政業務。
(八)水源保育與回饋:辦理經濟部水利署補助高屏溪、鳳山及阿公店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
回饋業務。
(九)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依契約規定支付污水處理廠回收再利用特許廠商營運費。
(十)職業安全衛生:辦理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工作。
預期成果
(一)妥善處理進流污水、符合排放水質規定、確保環境衛生、提昇市民生活品質。(二)正確使用設備並維護保養、以發揮既有投資功能。
(三)確保營運管理運作正常,以提供用戶良好之服務。
(四)確保水源保護區水質水量安全。
(五)確保工作場所營運工作安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113預算 | 113差異 | 113比例 |
|---|---|---|---|---|---|---|---|---|---|
| 03 | 污水處理廠回饋方案 | 市款64,011,000元 | 64,011,000 | 60,011,000 | 4,000,000 | 6.67% | |||
| 4000 | 獎補助費 | 市款64,011,000元 | 64,011,000 | 60,011,000 | 4,000,000 | 6.67%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64,011,000 | 60,011,000 | 4,000,000 | 6.67% | ||||
| 中區污水處理廠回饋方案:1.依據「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 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4條辦理。 2.該回饋金由水利局編列,撥 交旗津區公所自訂實施計畫核 實支用。 |
1 | 年 | 41,062,500 | 41,062,500 | |||||
| 楠梓污水處理廠回饋方案:1.依據「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 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4條 辦理。 2.該回饋金由水利局編列,撥 交楠梓區及梓官區公所自訂實 施計畫核實支用。 |
1 | 年 | 5,288,000 | 5,288,000 | 5,288,000 | 0 | 0.00% | ||
| 臨海污水處理廠回饋方案:1.依據「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 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3 條、第4條辦理。 2.該回饋金由水利局編列,撥 交小港區公所自訂實施計畫核 實支用。 |
1 | 年 | 8,012,000 | 8,012,000 | 4,012,000 | 4,000,000 | 99.70% | ||
| 鳳山溪污水處理廠回饋鳳山區方案: 1.依據「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 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4條 辦理。 2.該回饋金由水利局編列,撥 交鳳山區公所自訂實施計畫核 實支用。 |
1 | 年 | 6,000,500 | 6,000,500 | 6,000,500 | 0 | 0.00% | ||
| 大樹污水處理廠回饋大樹區方案: 1.依據「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 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4條 辦理。 2.該回饋金由水利局編列,撥 交大樹區公所自訂實施計畫核 實支用。 |
1 | 年 | 657,000 | 657,000 | 657,000 | 0 | 0.00% | ||
| 旗美污水處理廠回饋旗山區及美濃區方案: 1.依據「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 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4條 辦理。 2.該回饋金由水利局編列,撥 交旗山區及美濃區公所自訂實 施計畫核實支用。 |
1 | 年 | 219,000 | 219,000 | 219,000 | 0 | 0.00% | ||
| 岡山橋頭污水處理廠回饋橋頭區方案: 1.依據「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 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3 條、第4條辦理。 2.該回饋金由水利局編列,撥 交橋頭區公所自訂實施計畫核實支用。 |
1 | 年 | 2,772,000 | 2,77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