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
民政處(原:行政處)
預算金額
2,71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國家賠償案件並輔導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法制及國家賠償業務。(二)受理訴願審議案件並輔導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辦理訴願答辯。 (三)鄉鎮市調解業務、考核、頒獎及獎勵、法律扶助、法律常識講座及為民眾解答法律疑難問題。
預期成果
 如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9 訴願審議 縣庫負擔261,000元 261,000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29,000元 29,000
1040 加班費 29,000
趕辦訴願及消費爭議調解案件加班費 8×18 人×時 200 28,800
增列進位數 1 200 2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232,000元 232,000
2009 通訊費 4,000
辦理訴願決定書送達及電話費 1 4,000 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000
外聘訴願委員、消費爭議調解委員出席費 56 2,500 14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000
辦理訴願案件鑑定、勘查、檢驗及審議等相關費用 1 22,000 22,000
2072 國內旅費 66,000
辦理訴願及消費爭議研討會、法院應訴、勘查案件等旅費 1 66,000 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