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90,935,000 元()
計畫內容
1.藥粧管理工作宣導。
2.藥粧企劃及安全風險管理。
3.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
4.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
5.藥物檢驗及基礎資訊管理。
6.毒品防制。
7.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
8.第八期醫療網計畫。
9.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
預期成果
1.提高施政績效,改善及提升服務品質,增進民眾對藥物
政策之瞭解,並加強人員國際合作法制觀念,積極參與
國際性研討會,邀請國外相關專家學者來臺指導,與國
際接軌並增進機關行政效能。
2.健全藥品管理法規,加強藥品審查流程效率與品質管控
,以達國際法規協和與合作,強化上市後之流通與品質
監控,並提升藥事服務專業品質與國際接軌;強化管制
藥品法規及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提升相關人員對管
制藥品法規及藥物濫用危害之認知。
3.健全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法規,以達國際法規協和與
合作,強化上市後安全監控及評估,並辦理醫療器材廣
告審查,以確保產品安全有效性;辦理市售藥物化粧品
衛生稽查及追蹤業務。
4.辦理藥物、化粧品及濫用藥物檢驗等案件。
5.持續支援藥粧業務資訊系統發展進程,提升本署資訊系
統整合服務綜效。
6.落實執行生技醫藥創新硏發方案,強化推動藥物及化粧
品全生命週期管理,建置與國際同步之法規環境、辦理
產品品質監控、強化管制藥品管理、推廣用藥整合性服
務,以提升國人用藥可近性及安全。
7.透過原料藥邊境查驗,加強藥廠原料藥稽查,並提升新
興毒品檢驗量能等策略,以防堵新興毒品濫用情形。
8.建立新南向國家官方交流互動之管道及多邊關係,推動
與進行醫藥衛生相關合作。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
| 06 | 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 | 「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奉 行政院105年11月4日院臺衛字第1050042274號 函核定,總經費719,579千元,執行期間為106 至109年,106至107年度已編列278,053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31,624千元,分配本科 目編列129,8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加強中央及地方藥物違規廣告監控,共需經 費10,830千元,其內容如下:(企科組) (1)臨時人員2名,計列1,400千元(臨時人 員酬金)。 (2)辦理藥物化粧品廣告監控及統計分析計 畫,計列1,409千元(委辦費)。 (3)加強中央及地方藥物違規廣告監控所需 經費,計列21千元(物品10千元、國內 旅費11千元)。 (4)補助地方衛生局辦理加強監控違規廣告 及查處非法管道賣藥計畫,計列8,000千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186千元、對 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5,237千元、對福建 省各縣之補助577千元)。 2.辦理精進藥品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共需經 費25,180千元,其內容如下:(藥品組) (1)辦理精進藥品全生命週期管理業務及相 關會議所需行政費用,計列2,198千元( 資訊服務費1,77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215千元、物品181千元、國內旅費32 千元)。 (2)辦理精進藥品供應短缺通報、評估及協 調作業、全面性藥品品質監控及品質提 升研究、運用多元新興媒體提升用藥安 全、用藥整合服務深耕、藥事執業與藥 局服務模式提升、增進學子正確用藥能 力等計畫,計列20,002千元(委辦費) 。 (3)參加2019年國際藥品法規主管機關會議 (IPRP)工作小組會議,計列204千元; 參加於第二季辦理之藥品國際醫藥法規 協和會議及其工作小組(ICH會議),計 列212千元,合共416千元(國外旅費) 。 (4)辦理藥品管理資訊系統擴充,計列2,564 千元(資本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3.辦理管制藥品管理及藥物濫用防制等業務, 共需經費14,997千元,其內容如下:(管藥 組) (1)辦理管制藥品管理及藥物濫用防制計畫 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2,745千元(通訊 費342千元、兼職費10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20千元、一般事務費2,346千元、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1千元、國內旅 費6千元)。 (2)臨時人員2名,計列1,420千元(臨時人 員酬金)。 (3)辦理管制藥品管理法規講習會及研討會 、強化醫療機構管制藥品管理、藥物濫 用防制人才培育及辦理管制藥品正確使 用教育等計畫,計列8,577千元(委辦費 )。 (4)參加歐洲麻醉藥品製藥廠進行管制藥品 管理之實務交流,計列100千元(國外旅 費)。 (5)補(捐)助機構、團體、學校等辦理社 區民眾藥物濫用防制宣導及教材、教具 設計製作等,計列1,296千元(對特種基 金之補助1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 096千元、對私校之獎助100千元)。 (6)提升管制藥品濫用通報量能之通報獎勵 金,依據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規定辦理,計列859千元(獎勵金)。 4.建構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全生命週期管理體系 ,保障國人使用醫療器材及化粧品之安全, 共需經費35,158千元,其內容如下:(醫粧 組) (1)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所需行 政費用,計列680千元(通訊費348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4千元、國內旅費 8千元)。 (2)辦理推廣化粧品產品登錄與不良事件通 報、推動臨床試驗GCP品質管理接軌國際 、增進醫療器材上市後使用安全評估管 理等計畫,計列30,300千元(委辦費) 。 (3)參加中國醫療器械法規政策國際研討會 ,計列80千元;醫療器材單一識別法規 調和會議及活動,計列56千元;全球化 粧品法規高層論壇(PCHi),計列108千 元,合共24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 (4)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系統及平臺 等擴充,計列3,934千元(資本門)(資 訊軟硬體設備費)。 5.提升新興藥品、類緣物及化粧品檢驗量能, 以及中華藥典編修現代化等業務,共需經費 16,804千元,其內容如下:(研檢組) (1)辦理新興藥品、類緣物檢驗及中華藥典 編修所需行政費用,計列7,653千元(水 電費1,000千元、保險費3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47千元、物品5,416千元、一 般事務費987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200 千元)。 (2)辦理中華藥典精進計畫,計列2,330千元 (委辦費)。 (3)參加中藥栽培基地及鑑定技術考察及標 本收集,計列200千元;參加中國智慧醫 療器械研討會(CMEF),計列102千元, 合共302千元(大陸地區旅費)。 (4)參加歐洲藥品品質與衛生保健局(EDQM )-化粧品品質管制實驗室(OCCL)委員 會議,計列100千元;2019年化粧品法規 國際合作會議之檢驗技術方法工作小組 ,計列88千元,合共188千元(國外旅費 )。 (5)購置流式細胞儀及其他相關設備等,計 列6,331千元(資本門)(機械設備費5, 738千元、雜項設備費593千元)。 6.辦理藥品、化粧品稽查人員教育訓練計畫, 計列638千元(委辦費)。(區管中心) 7.辦理藥健康─精進藥物全計畫生命週期管理 之應用資訊管理業務,計列17,056千元(含 資本門3,054千元)(通訊費3,000千元、資 訊服務費11,002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 054千元)。(資訊室) 8.辦理藥廠主題式專案查核、醫療器材工廠查 核,擴大產品源頭管理機制,提升法規技術 調和等業務,共需經費9,139千元,其內容 如下:(風管組) (1)辦理藥廠主題式專案查核、醫療器材工 廠查核,擴大產品源頭管理機制,提升 法規技術調和等業務所需行政費用,計 列670千元(保險費5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70千元、一般事務費99千元、國 內旅費496千元)。 (2)辦理國際藥品品質相關會議及研討會、 提升國內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廠符合性等 計畫,計列8,350千元(委辦費)。 (3)參加亞洲醫療器材國際法規調和會議(A HWP)之品質管理系統工作小組,計列11 9千元(國外旅費)。 |
129,80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03,764,000 | ||||
| 0202 | 水電費 | 1,00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690,000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12,772,000 | ||||
| 0231 | 保險費 | 8,000 | ||||
| 0241 | 兼職費 | 10,000 | ||||
| 0249 | 臨時人員酬金 | 2,82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76,000 | ||||
| 0251 | 委辦費 | 71,606,000 | ||||
| 0271 | 物品 | 5,607,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432,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200,000 | ||||
| 0284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21,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553,000 | ||||
| 0292 | 大陸地區旅費 | 546,00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823,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5,883,000 | ||||
| 0304 | 機械設備費 | 5,738,000 | ||||
| 0306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9,552,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593,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0,155,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186,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5,237,0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577,000 | ||||
| 0432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100,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096,000 | ||||
| 0438 | 對私校之獎助 | 100,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85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