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1,60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文化園區整體開發推廣及營運管理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台。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 本計畫共需經費118,832千元,其內容如下( 含政策宣導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7,423千元,其項目包 括: (1)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辦 理全國古蹟日等業務,計列1,900千元。 (2)辦理文化性資產清查宣導出版計畫(含 勞務承攬人力1人240千元),計列944千 元。 (3)辦理文化資產圖書推廣業務,計列451千 元(設備及投資401千元)。 (4)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辦 理文化資產國際邀訪合作;輔助個人、 團體參與文化資產國際活動等文化資產 國際事務;出版國內外文化資產書籍, 計列7,992千元。 (5)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辦 理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構籌設等業務, 計列2,724千元。 (6)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 事務業務等,計列510千元。 (7)辦理文化資產相關法令研究、擬訂及教 育宣導,計列2,724千元。 (8)參加聯合國教育研究機構(UNITAR)世 界遺產人才培育機制及日本世界遺產點 觀摩學習計畫國外旅費,計列178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業務,計列49,5 05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之保存區、法令研究 、審查、現勘及推廣等相關業務,計列1 ,013千元。 (2)辦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及歷史建築齊 東街等保全、清潔維護等日常管理維護 業務,計列4,100千元。 (3)辦理聚落及文化景觀保存之現勘、審查 等業務,計列230千元。 (4)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補 助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保存、修復(含緊急搶 救)、管理維護及古蹟保存計畫等相關 業務,計列40,565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23,398千元)。 (5)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補 助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辦理聚落、文 化景觀調查研究、緊急搶修及活化再利 用等相關業務,計列2,700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1,800千元)。 (6)參加第七屆海峽兩岸有形文化資產論壇 及交流參訪活動大陸旅費,計列590千元 。 (7)參加第三屆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文化資 產研討會及交流參訪活動大陸旅費,計 列307千元。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29,441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出進口管理、保存 維護、法規研修及教育推廣交流等相關 業務;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 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 點」輔助縣市及相關保管單位辦理古物 調查研究、保存及管理維護等業務,計 列10,665千元。 (2)辦理遺址文化資產審查指定、保存維護 、法規研制、講習訓練推廣交流等相關 業務及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 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 點」輔助縣市辦理各類遺址監管保護、 保存再利用及遺址文物典藏等相關業務 ,計列5,531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718 千元)。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 包括法制、考古發掘技術、保存及再利 用研究、國際合作交流、教育推廣及出 版等工作,計列3,939千元。 (4)辦理自由中國號船體展存建物建造,包 括土質改進、建物興建工程、內部展示 規劃設計等,計列4,000千元(設備及投 資3,900千元)。 (5)辦理遺址保存、修復再利用、調查研究 、管理維護等相關費用,計列5,000千元 。 (6)辦理香港考古人才培育與遺址保護行政 措施考察大陸旅費,計列84千元。 (7)參與第六屆水下考古國際大會暨水下文 化資產保存推廣考察計畫國外旅費,計 列222千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業務,計列17,979 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62條及 「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 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辦理傳 統藝術登錄指定、保存、維護、推廣等 相關業務,計列6,134千元(設備及投資 294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7、88、89 條及「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辦 理保存技術登錄指定及保存維護、推廣 等相關業務,計列4,510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62條及 「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 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辦理民 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保存、維護、 推廣等相關業務,計列3,739千元。 (4)辦理重要民俗推廣計畫,計列2,000千元 。 (5)辦理重要傳統藝術保存維護計畫,計列1 ,500千元。 (6)大陸福建地區傳統工藝美術現況與傳承 研究計畫大陸旅費,計列96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 推廣業務,計列4,484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預防性保存與材料科學研究等業務 ,計列549千元(設備及投資349千元) 。 (2)辦理保存修復技術研究等業務服務,充 實保存特殊修護研究室業務(含派遣人 力2人1,200千元),計列1,835千元。 (3)辦理保存科學、修復技術國內外合作及 技術支援等業務(派遣人力3人2,000千 元),計列2,100千元。 |
118,83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2,487,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782,000 | ||||
| 0251 | 委辦費 | 25,040,000 | ||||
| 0261 | 國際組織會費 | 90,000 | ||||
| 0262 | 國內組織會費 | 10,000 | ||||
| 0271 | 物品 | 59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7,962,000 | ||||
| 0284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10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371,000 | ||||
| 0292 | 大陸地區旅費 | 1,077,00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400,000 | ||||
| 0294 | 運費 | 30,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25,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4,944,000 | ||||
| 0302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3,900,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1,044,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61,401,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1,056,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31,745,0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6,300,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