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承辦單位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
預算金額
2,153,302,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污水處理廠營運管理: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等營運管理。(二)截流站及抽水站營運管理:水利設施、截(匯)流站、抽水站、車行地下道操作營運維護及管理。
(三)污水處理廠回饋方案:辦理污水處理廠回饋方案,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四)污水下水道用戶營運管理:污水下水道用戶營運管理資訊系統維護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規費收入委
託代徵手續費。
(五)車輛管理及維護:公務車及工程車、特種車輛等統一管理、調派使用、保養修護等行政事宜。
(六)水利行政、水利養護、水土保持等經常性行政業務。
(七)水源保育與回饋:辦理經濟部水利署補助高屏溪、鳳山及阿公店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
回饋業務。
(八)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依契約規定支付污水處理廠回收再利用特許廠商營運費。
(九)職業安全衛生:辦理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工作。
預期成果
(一)妥善處理進流污水、符合排放水質規定、確保環境衛生、提升市民生活品質。(二)正確使用設備並維護保養、以發揮既有投資功能。
(三)確保營運管理運作正常,以提供用戶良好之服務。
(四)確保水源保護區水質水量安全。
(五)確保工作場所營運工作安全。
(六)產製再生水,強化污水再利用效能,促進水資源永續循環。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12 | 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 | 收支併列1,130,215,000元 | 1,130,215,000 | 1,049,976,000 | 80,239,000 | 7.64% | |||
| 2000 | 業務費 | 收支併列1,130,215,000元 | 1,130,215,000 | 1,049,976,000 | 80,239,000 | 7.64% | |||
| 2039 | 委辦費 | 1,130,215,000 | 1,048,317,000 | 81,898,000 | 7.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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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高雄市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 範案之興建、移轉、營運 (BTO)計畫營運委託處理 費: 1.本計畫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 共建設法之規定辦理,營運期 間由用水端收取再生水費,用 於支付特許廠商營運期間委託 營運費。營運費率分為污水處 理設施及再生水處理設施,依 116年費率污水處理設施為 10.8元/立方公尺;再生水處 理設施為12.9元/立方公尺, 總計23.7元/立方公尺,費率 會隨營造工程物價勞務類指數 及電價變動作調整。 2.營運期間為107年8月底至 122年8月底(未含延長履約)。 (收支併列) |
1 | 年 | 449,636,000 | 449,63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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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高雄市臨海污水處理廠暨放流水回收再利用BTO 計畫營運委託處理費: 1.本計畫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 共建設法之規定辦理,營運期 間由用水端收取再生水費,用 於支付民間機構營運期間委託 營運費。營運期間每年費率隨 營造工程物價勞務類指數及電 價變動調整,於115年2月1日 起營運費率調整為28.6元/立 方公尺。 2.營運期間為111年1月至125 年12月底(未含延長履約)。(收 支併列) |
1 | 年 | 364,854,000 | 364,854,000 | 361,021,000 | 3,833,000 | 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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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高雄市橋頭再生水廠興建移轉營運委託處理費: 1.本計畫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 共建設法之規定辦理,營運期 間由用水端收取再生水費,用 於支付民間機構營運期間委託 營運費。營運期間每年費率隨 營造工程物價勞務類指數及電 價變動調整,於115年1月1日 起既有3萬噸/日規模,其營運 費率調整為23.75元/立方公 尺,115年底擴廠後增供0.5萬噸/日,其營運費用以30.5元/ 立方公尺。 2.營運期間為115年1月至129 年12月底(未含延長履約)。(收 支併列) |
1 | 年 | 315,725,000 | 315,72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