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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污水處理廠營運管理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截流站及抽水站營運管理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污水處理廠回饋方案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污水下水道用戶營運管理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污水下水道約用人員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車輛管理及維護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水利行政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水利養護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水土保持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各科業務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水源保育與回饋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職業安全衛生
資料來源:25-116年度預算案-水利局主管第83頁
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承辦單位
設施管理科、行政職安科、污水二科、秘書室、水利養護科、水土保持科
預算金額
2,153,302,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污水處理廠營運管理: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等營運管理。(二)截流站及抽水站營運管理:水利設施、截(匯)流站、抽水站、車行地下道操作營運維護及管理。 (三)污水處理廠回饋方案:辦理污水處理廠回饋方案,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四)污水下水道用戶營運管理:污水下水道用戶營運管理資訊系統維護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規費收入委 託代徵手續費。 (五)車輛管理及維護:公務車及工程車、特種車輛等統一管理、調派使用、保養修護等行政事宜。 (六)水利行政、水利養護、水土保持等經常性行政業務。 (七)水源保育與回饋:辦理經濟部水利署補助高屏溪、鳳山及阿公店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 回饋業務。 (八)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依契約規定支付污水處理廠回收再利用特許廠商營運費。 (九)職業安全衛生:辦理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工作。
預期成果
 (一)妥善處理進流污水、符合排放水質規定、確保環境衛生、提升市民生活品質。(二)正確使用設備並維護保養、以發揮既有投資功能。 (三)確保營運管理運作正常,以提供用戶良好之服務。 (四)確保水源保護區水質水量安全。 (五)確保工作場所營運工作安全。 (六)產製再生水,強化污水再利用效能,促進水資源永續循環。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10 各科業務 市款3,095,000元,收支併列7,891,000元 10,986,000 12,259,000 -1,273,000 -10.38%
2000 業務費 市款3,095,000元,收支併列7,891,000元 10,986,000 11,349,000 -363,000 -3.2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986,000 4,949,000 6,037,000 121.98%
配合本府1999派工案件輪值人力相關費用。 1 1,638,000 1,638,000
配合本市道路挖掘管理中心及管線應變小組輪值人力相關費
用。
(收支併列)
1 6,400,000 6,400,000
行政庶務工作相關費用。 1 1,457,000 1,457,000
內政部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補助辦理「115年度訂定直轄市
及縣(市)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
工作經費」(中央補助)(依據高
雄市議會115年4月7日高市會
財字第1150011879號函同意先
行墊支)。
1.計畫總經費8,152千元(中央
補助7,395千元,配合款757千
元),期程為112年至115年。
2.截至115年度已編列6,661千
元,其中中央補助5,904千
元,配合款757千元,本年度
中央補助1,491千元。
1 1,491,000 1,4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