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16年預算案-環保局主管第265頁
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廠
承辦單位
維修組、操作組、掩埋場暨廚餘管理組、焚化廠管理組、職業安全衛生室
預算金額
1,185,921,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本市垃圾處理業務,積極辦理垃圾焚化作業,執行焚化設備之保養維修及公害防治規劃。2.垃圾焚化運轉操作,鍋爐、發電、儀表、電器設備操作管理。 3.消除廚餘垃圾及溝泥等固體廢棄物之污染,加強妥善規劃,以多元化處理垃圾並邁向自動化之管 理。 4.辦理灰渣不適合焚化處理之垃圾衛生掩埋工作,以掩埋處理灰渣及解決本市不可燃、不適燃及緊急 時廢棄物之清理問題。 5.辦理焚化廠委託營運操作之監督、代處理廢棄物收費、回饋金及灰渣、飛灰清除處理等相關 業 務。 6.辦理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營運管理、機器設備操作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 7.依法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預期成果
 1.妥善處理本市家戶垃圾,達成減量化、資源化、衛生化及安定化之目標。2.使廢氣排放及灰渣之清理符合環保法規,維護市民居住環境品質。 3.焚化廠及掩埋場之操作營運及業務推展順利。 4.有效活化公共建設(回饋設施)之正常運作,以提供當地居民休閒運動之場所。 5.依據工作計畫逐步完成,以解決本市每日產生之廚餘垃圾及溝泥問題。 6.掩埋場活化暨轉型再多元化運用,致力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達垃圾減量之效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4 焚化廠管理業務 市款577,380,000元,收支併列374,165,000元 951,545,000 888,561,000 62,984,000 7.09%
1000 人事費 市款100,000元 100,000
1040 加班費 100,000
員工急辦業務加班費。 1 100,000 100,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370,242,000元 370,242,000 370,549,000 -307,000 -0.0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000 7,000 113,000 1,614.29%
南區廠聘請學者、專家參加之出席、審查費、講習費等相關
費用
1 120,000 120,000
2039 委辦費 365,716,000 369,097,000 -3,381,000 -0.92%
岡山廠委託技術顧問監督服務費用。 1 6,500,000 6,500,000 5,500,000 1,000,000 18.18%
仁武焚化廠委託技術顧問監督服務費用(仁武廠)。 1 6,500,000 6,500,000 10,881,000 -4,381,000 -40.26%
南區廠BOT案廠商處理機關交付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
棄物之基本操作費用。
1 352,716,000 352,716,000 352,71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406,000 1,445,000 2,961,000 204.91%
辦公室事務用品、耗材等雜項支出 1 161,000 161,000
仁武廠回饋金9%統籌運用執行敦親睦鄰、場地佈置、宣導
品、提升環保教育等相關費
用。
1 1,445,000 1,445,000 1,445,000 0 0.00%
南區廠回饋設施場館硬體設備修繕及機電設備汰舊更新。 1 2,800,000 2,80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市款4,800,000元 4,800,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800,000
南區回饋中心營運所需之排水及搭排計畫等相關費用。 1 4,800,000 4,800,000
4000 獎補助費 市款202,238,000元,收支併列374,165,000元 576,403,000 518,012,000 58,391,000 11.27%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361,795,000 342,508,000 19,287,000 5.63%
岡山廠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6條、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
管理及運用自治條列第6條,
廢棄物代處理費收入專款專用
提撥入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
[收支對列(134,000噸*3,150元
+456公噸*2,111元)*12.055%]
(資本門)。
1 51,002,000 51,002,000
仁武廠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6條、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
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第6條,
廢棄物代處理費收入專款專用
提撥入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對列140,000公噸*3,150
元+60,000公噸*2,050元+7,500
公噸*2,111元+1,000公噸*1,
374元)*12.0558%](資本門)。
1 70,069,000 70,069,000
南區廠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6條、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
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第6條,
廢棄物代處理費收入專款專用
提撥入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
(收支對列)(資本門)。
明細如下:
1.一般廢棄物收入203,740千元
+一般事業廢棄物收入582,252
千元=785,992千元
2.785,992千元-BOT廠商基本
操作費352,716千元=433,276
千元
3.433,276千元*(582,252千元
/785,992千元)*75%=240,724
千元
1 240,724,000 240,724,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370,000 2,370,000 0 0.00%
岡山廠回饋金6%統籌運用執行補助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執
行綠美化、環境衛生、教育文
化、公共設施之興設及管理維
護事項等費用。
1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0 0.00%
仁武廠回饋金9%統籌運用執行補助服務廠域區內社區發展
協會等團體執行綠美化、環境
衛生、教育文化、公共設施之
興設及管理維護事項等費用。
1 1,370,000 1,370,000 1,370,000 0 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12,238,000 173,134,000 39,104,000 22.59%
岡山廠營運階段回饋金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7-2條、高雄市廢
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規
定編列。
1 66,598,000 66,598,000 61,876,000 4,722,000 7.63%
南區營運階段回饋金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7-2條、高雄市廢棄
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規定
編列。
1 32,887,000 32,887,000
仁武廠營運階段回饋金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7-2條、高雄市廢
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規
定編列。
1 72,562,000 72,562,000 54,715,000 17,847,000 32.62%
中區廠營運階段回饋金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7-2條、高雄市廢
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規定編列。
1 40,191,000 40,1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