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61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  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1,500件、刑事案件1,300件、民事強  制執行10,500件、少年事件業務2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家事事件業務280件、家事事  件調查業務100件、公證事件100件、提存事件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7千元。
2.物品2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
47,000 47,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47,000 47,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9,000 9,000 0 0.00%
2051 物品 20,000 2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000 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0,000 1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