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61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  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1,500件、刑事案件1,300件、民事強  制執行10,500件、少年事件業務2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家事事件業務280件、家事事  件調查業務100件、公證事件100件、提存事件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4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89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千元。
 (2)郵資費88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2千元。
 (3)調解報酬225千元。
3.物品1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1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04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6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千元。
5.國內旅費14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4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3千元。
2,746,000 2,663,000 83,000 3.12%
2000 業務費 2,746,000 2,663,000 83,000 3.12%
2009 通訊費 892,000 662,000 230,000 34.7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7,000 124,000 163,000 131.45%
2051 物品 114,000 11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13,000 1,623,000 -310,000 -19.10%
2072 國內旅費 140,000 14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