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61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  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1,500件、刑事案件1,300件、民事強  制執行10,500件、少年事件業務2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家事事件業務280件、家事事  件調查業務100件、公證事件100件、提存事件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2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0千元,係郵資費。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千元,係聘請專家學者協
 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4.物品2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0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6)尿液檢驗耗材35千元。
5.一般事務費4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3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千元。
6.給養費27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9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42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1
   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千元
   。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6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227千元,
 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8千元及國內旅費119
 千元。
921,000 1,021,000 -100,000 -9.79%
2000 業務費 921,000 1,021,000 -100,000 -9.79%
2009 通訊費 10,000 10,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5,000 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6,000 156,000 0 0.00%
2051 物品 222,000 322,000 -100,000 -31.06%
2054 一般事務費 43,000 43,000 0 0.00%
2057 給養費 274,000 274,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11,000 21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