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61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
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1,500件、刑事案件1,300件、民事強
制執行10,500件、少年事件業務2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家事事件業務280件、家事事
件調查業務100件、公證事件100件、提存事件8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4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62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千元。 (2)郵資費615千元。 2.物品1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2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8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行 民事事件旅費。 |
846,000 | 686,000 | 160,000 | 23.32% | |||
| 2000 | 業務費 | 846,000 | 686,000 | 160,000 | 23.32% | ||||
| 2009 | 通訊費 | 628,000 | 468,000 | 160,000 | 34.19% | ||||
| 2051 | 物品 | 12,000 | 12,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6,000 | 26,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80,000 | 180,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