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98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846,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5 辦理區段徵收業務 配合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為審查區段徵收案件
成立專案小組,召開會議審查及現場會勘所需委
員出席及交通費,辦理業務講習、訓練、研討會
或重大案件委託律師處理訴訟案等,所需業務費
478千元。(教育訓練費4千元、通訊費2千元、
其他業務租金8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6千元
、物品3千元、一般事務費85千元、國內旅費125
千元、短程車資5千元)
478,000
2000 業務費 478,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
2009 通訊費 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6,000
2051 物品 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5,000
2072 國內旅費 125,000
2084 短程車資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