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846,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
| 05 | 辦理區段徵收業務 | 配合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為審查區段徵收案件 成立專案小組,召開會議審查及現場會勘所需委 員出席及交通費,辦理業務講習、訓練、研討會 或重大案件委託律師處理訴訟案等,所需業務費 478千元。(教育訓練費4千元、通訊費2千元、 其他業務租金8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6千元 、物品3千元、一般事務費85千元、國內旅費125 千元、短程車資5千元) |
47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78,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4,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8,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6,000 | ||||
| 2051 | 物品 | 3,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8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25,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