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98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846,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2 地權與公地管理 1.為辦理地權業務,審核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案
 件、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
 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案件、外國人
 取得土地權利案件備查及督辦耕地三七五租佃
 業務、辦理教育訓練等,所需業務費315千元
 。(教育訓練費1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
 千元、物品5千元、一般事務費100千元、國內
 旅費190千元)
2.為辦理公地行政業務,審核直轄市縣市有土地
 撥用或處分案件、辦理地方政府投資開發所產
 生新生土地產權歸屬案件之審查、辦理教育訓
 練等,所需業務費200千元。(教育訓練費5千
 元、物品5千元、一般事務費98千元、國內旅
 費90千元、短程車資2千元)
3.地政貢獻獎評選、頒獎及其得獎人專輯之編印
 等業務,所需業務費8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5千元、一般事務費75千元)
4.維護外國人地權資料管理系統及私法人申請案
 件管理子系統,所需業務費800千元(含資通安
 全經費120千元)。(資訊服務費)
5.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管理及維護等所需經費28
 5千元:
 (1)水費、電費、電話費及清潔費等經費150千
   元。(水電費13千元、通訊費10千元、一般
   事務費127千元)
 (2)房屋建築養護費7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
   )
 (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5千元。(設施及機
   械設備養護費)
1,680,000
2000 業務費 1,680,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5,000
2006 水電費 13,000
2009 通訊費 1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8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00
2051 物品 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0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5,000
2072 國內旅費 280,000
2084 短程車資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