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846,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
| 03 | 土地利用 | 1.為辦理土地徵收業務,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小組 會議審核土地徵收案件、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核准或備查土地徵收案件、辦理 教育訓練等,所需業務費1,705千元。(通訊 費2千元、兼職費75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8千元、物品20千元、一般事務費70千元、 國內旅費440千元、短程車資5千元) 2.辦理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經費計1,450千元 ,係包含: (1)配合本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一 般民眾相關操作問題之排除與困難協助等 諮詢服務及維護費,所需業務費700千元。 (資訊服務費) (2)為建置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會議之圖資平台 ,以提升案件審議效率,並為利民眾查詢 核准徵收案件導入無障礙功能,辦理土地 徵收作業系統增修功能,所需系統開發費7 50千元(資通安全經費)。(資訊軟硬體設 備費) |
3,15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40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700,000 | ||||
| 2030 | 兼職費 | 75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18,000 | ||||
| 2051 | 物品 | 2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40,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5,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75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7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