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3,015件,刑事案件業務1,974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58件,家事事件業務467件,少
年事件業務162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4
人;公證事件438件,提存事件86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3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10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4千元。 <2>郵資費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6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64千元。 <3>特約通譯報酬10千元。 (3)物品3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1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3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6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505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75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7千元、一般事務費184千元 及國內旅費1,219千元。 2.設備及投資827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印表機 等雜項設備費。 |
3,93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109,000 | 1,352,000 | 1,757,000 | 129.96%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28,000 | 919,000 | -691,000 | -75.19%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57,000 | |||||||
| 2051 | 物品 | 39,000 | 6,000 | 33,000 | 5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194,000 | 10,000 | 1,184,000 | 11,8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481,000 | 417,000 | 1,064,000 | 255.16%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827,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82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