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3,015件,刑事案件業務1,974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58件,家事事件業務467件,少  年事件業務162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4  人;公證事件438件,提存事件8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3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15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9千元。
 (2)郵資費2,03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1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8千元。
 (2)調解報酬183千元。
3.物品22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2千元。
4.一般事務費53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500千元。
 (2)各項書表等印製費36千元。
5.國內旅費29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70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6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3,430,000
2000 業務費 3,430,000 3,235,000 195,000 6.03%
2009 通訊費 2,153,000 228,000 1,925,000 844.3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1,000 197,000 24,000 12.18%
2051 物品 225,000 39,000 186,000 476.92%
2054 一般事務費 536,000 1,192,000 -656,000 -55.03%
2072 國內旅費 295,000 1,569,000 -1,274,000 -81.20%